浙江在线06月18日讯
浙江汽配城大白天突冒大火,造成23户经营户不同程度受灾,过灾面积约600多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90万元。
记者昨日了解到,半年多前发生的这起大火责任已认定,法院也在6月12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两名直接责任人黄大宝、程孝中分别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9月21日,来自安徽的程孝中、黄大宝在浙江汽配城五期二层走廊施工过程中,无证上岗,违规操作使用喷枪,引燃2382号摊位二层仓库靠近卷帘门处可燃物,致浙江汽配城五期区域发生火灾。
火灾原因认定书也显示:起火原因为现场进行防水补漏施工人员操作喷枪不当,火焰穿过卷闸门与地面间缝隙,引燃仓库可燃物而蔓延成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