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
这个消息,对有车一族来说,是个好事。
昨天,交警部门通报,我市将投放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57650个(详见杭州市交通信息网)。目前,泊位的施划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之中,主城区范围计划在本月底全部完成。
5个月多了30162辆机动车
停车问题,急!急!急!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1至5月,市区共新增机动车30162辆。截至5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379280辆,其中老城区432857辆,交通“两难”,特别是停车难问题,已成为当前突出的民生问题之一。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出台停车新政,力破停车难题。杭州市缓解交通两难办公室专门制定了《杭州市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设置‘三结合’机制操作办法》和《杭州市停车泊位公示操作方案》。
6月1日至6月5日,由各区政府对道路、空地上已设置和拟新增停车泊位进行了公示,根据公示结果,最终确定同意设置的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共计57650个。
设置公共停车位要过“三道关”
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设置机动车占道泊位是解决路面停车问题的通常做法,但在一定程度上侵占了行人、非机动车的路权。如何让矛盾得到最大限度的缓解,办法只有一个:听从民意。
今后,在道路、空地上设置公共停车泊位,将采取交警初审、城管复审和区政府组织公示三道程序,其中公示过程将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确定停车位。
经公示明确的停车点由各区政府汇总到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审批后统一核发“临时机动车停车业务许可证”。原则上,道路、空地上停车泊位审批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应重新提出申请。
这两种情况要注意
-公共停车泊位不得擅自占有
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原则设在道路和空地上。道路包括支路(含)级以上的道路、背街小巷,以及开放式小区通道。空地是指道路两侧建筑物外沿垂直线至道路红线范围的开放空间(含广场)。
据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已有个别饭店、酒楼擅自在其门口公共停车位放置“禁止泊车”的标牌,在社会当中产生不良影响。为此,有关部门正在全面核查类似情况,并对相关单位予以警告,发放整改通知书,没收标牌。
交警部门表示,在道路和空地上施划的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撤除。经警告和整改后仍继续出现类似情况的,交警部门将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第三十五、八十条之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理500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
-停车标志、泊位标线将按类划分
为了统一和规范收费停车点的交通设施,交警部门还将停车标志的设置分为道路停车标志、地下车库停车标志、道路收费停车标志、路段时段性停车标志(可变标志)等。同时,停车泊位分为固定停车泊位和路段时段性停车泊位两种,固定停车泊位采用白色实线漆划,路段时段性停车泊位采用黄色虚线漆划。
交警部门表示,经过公示的停车泊位是在广泛征求市民意见后最终确定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停车难和由此引发有车族与无车族、邻里之间等等诸多矛盾,希望得到市民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