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18日讯(通讯员 王国伟 记者 李敏) 据杭州交警部门通报,今年1至5月,该市区共新增机动车30162辆。截止5月,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379280辆,其中老城区432857辆。急剧增加的机动车数提出了一个关键问题:有限的车位能否满足快速增长的机动车数量?
交警部门今天表示,最终确定设置的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共计57650个。目前,泊位的施划工作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之中,主城区范围计划在6月底全部完成。
设置停车泊位必须经过民意这一关
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设置机动车占道泊位是解决路面停车问题的通常做法,但在一定程度上侵占了行人、非机动车的路权。
如何统筹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矛盾,取得两者之间的平稳与和谐,杭州市“两难”办专门制定《杭州市机动车公共停车泊位设置“三结合”机制操作办法》和《杭州市停车泊位公示操作方案》。
今后,在道路、空地上设置公共停车泊位,将采取交警初审、城管复审和区政府组织公示三道程序,其中公示过程将充分听取市民意见,并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最终确定停车位。
交警部门将对泊位统一核发“临时机动车停车业务许可证”。原则上,道路、空地上停车泊位审批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应重新提出申请。
公共停车泊位不得擅自占有
据交警部门介绍,目前,已有个别饭店、酒楼擅自在其门口公共停车位放置“禁止泊车”的标牌,严重影响停车新政工作推进,在社会当中产生不良影响。
为此,有关部门正在全面核查类似情况,并对相关单位予以警告,发放整改通知书,没收标牌。
交警部门表示,在道路和空地上施划的停车位属公共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撤除。经警告和整改后仍继续出现类似情况的,交警部门将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办法》第三十五、八十条之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处理500以上5000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