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业主出示前业主1996年的购房合同。
●新闻纵深
车库真的转手卖了11万?
房产公司:车库当年是临时搭建相送的
这个车库究竟是不是花11万元买来的?孙先生究竟有没有这个车库的使用权?记者昨天进行了深入采访。
土管局:
车库所有人名字不是他
问题回到车库的所有权上。余杭土管局办公室副主任胡士明从抽屉里拿出一本土地证:“这块地目前是属于土管局下面的地产建设开发公司的,我们已买下来了。在自己的土地上砌块墙,这有什么疑问呢?”
“可孙先生说,他是用11万元买下这间车库的。”记者说。
胡士明拿出一份协议书,指着上面的乙方说:“先前,孙先生拿着这份协议书找上门,说这车库是他的。可协议书上,车库所有人的名字根本不是他,你说怎么谈?”
“他还狮子大开口,说要按营业房的价格赔给他,这怎么可能?我们是一分钱也不会给的。”胡士明说。
记者在合同上看到,这是一份1997年3月签订的“临时车库”使用协议书,甲方是:余杭市房地产经营公司,乙方是汤某。
“即使要对拆迁户进行补偿损失,按合同上的程序,也是孙先生跟前业主汤某说,汤某再去找余杭市房地产经营公司,这家房产公司再来跟我们协商具体的赔偿事宜。”胡士明开了个解决的“方子”。
房产公司:
车库是临时搭建送业主的
记者随即来到合同上说的余杭市房地产经营公司,这家公司已更名为杭州天都房地产公司。
“这么个车库卖了11万?我当初是临时搭建了这么间车库,送给业主的。”天都房产老总李德虎感到匪夷所思。
李德虎说,1995年这栋房子落成时,并没有配套的汽车库。后来,朋友买了套这里的房子,每平方米800元。
“朋友家有辆车。楼前的地反正是空着的,我就给他搭了个简易车库先用着,等这里开发新房子,有了正式车库,再协商。我们当时是签协议的。”李德虎说。
这份车库协议书上写着,这是临时汽车库,拆迁时,双方要积极配合。
“我当初是送给他的,没有收一分钱。现在要拆了,也只能是按照当初协议上说好的,等新的商品房建成了,还给现业主一间车库。”李德虎态度明确。
前业主:
自己的车库有权买卖
记者辗转找到车库的前业主的电话,并打通了这个电话。
“这是我的车库,我当然有权买卖了,我记不清当时买过来是多少钱了,具体的事情是我前夫办的。”前业主说完,就挂了电话。记者再打过去,对方已关机。
律师:
业主拥有车库使用权
浙江杭天信律师事务所的何长明律师表示,按合同上的规定,孙先生拥有使用该车库的权利。
“从第一任房主的购房合同上可以看到,虽然这个车库是开发商提供的临时车库,但是开发商也写明,将来建造新的车库后,给予无偿调换。当房子买卖后,这个车库的使用权也自动转让给了孙先生,开发商一样要履行合同上的规定。”何长明说。
按目前的状况,何长明表示,孙先生可以要求开发商,调配一个新的车库给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