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4日讯
4岁的婷婷掉进了家门口的河塘里,从此没了呼吸。昨天,婷婷的奶奶指着漂满了浮萍的河塘,又一次红了眼睛。自从婷婷出事后,有人已经把长满河塘的杂草全部清理掉了,可现在,河塘又被浮萍覆盖。
“这个悲剧很大程度上与河塘没有人管理有关系。”昨天下午,在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上泗法庭,婷婷的父母与村委会对簿公堂,他们要村委会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提出了23万余元的赔偿金。“又要放暑假了,我们希望这样的悲剧不要再发生了。”婷婷的妈妈郑女士含泪说。
婷婷住在杭州西湖区双浦镇板桥村。4月14日上午,郑女士在二楼的阳台上晾晒衣服,婷婷则在家门口玩耍。等郑女士晾完衣服,却发现婷婷不见了。
郑女士四处寻找,最后在家门口的河塘边发现了两只鞋子。她不相信鞋子是女儿的,因为郑女士平时经常跟女儿关照,不要到水边去玩。
整个河塘长满了2米左右高的杂草,有1.8米深,想要短时间内从河塘里捞起婷婷,很难。当众人用竹棒将女儿捞上来的时候,女儿已经冰凉。
郑女士觉得,河塘内杂草丛生,导致她不能及时发现女儿,耽误了救助的时间。类似的事件在2007年也曾发生过,但当时河水清澈,才没有酿成悲剧。她认为女儿的死亡与村委会没有管理好河塘有很大的关系。她指出,2002年,村委会将河塘出租给别人养鱼,但疏于管理,导致了河塘的生态环境很差。
对于自己的责任,郑女士没有否认。在起诉书上,她提到自己承担50%责任,另外50%则应由村委会承担。但村委会说,自己没有责任,悲剧的发生是因为婷婷的法定监护人没有尽职。
村委会说,该河塘主要是用于灌溉农田,为村民生活服务,他们要做的是维护水系的合理利用。按常理,在农村里自然形成的河道,是不设置防护栏,也不竖警示标志的。至于郑女士提出的,水质不好、河塘的杂草丛生,村委会觉得,与婷婷的身亡没有关系。
庭后,双方调解不成。法院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