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6月24日讯 (通讯员 陈福 朱敏 金晓琼) “我是在一次与朋友的聚会中,由于好奇第一次吸食了毒品海洛英,从此染上了毒瘾。”家住上城区小营街道的王华(化名) ,今年23岁,长的高高瘦瘦,给人一种文气的感觉。自从沾上毒品,王华陷入了毒品的泥潭难以自拔。在公安机关的帮助下,王华成为了小营街道社区戒毒工作的一位帮扶对象。
“我现在已经戒毒了,人也健康了许多。”
“现在,我平时就待在家里,怕出去遇到以前的碰毒品的朋友。”
在社区戒毒人员的帮助下,王华已经逐步摆脱了毒魔的纠缠。
从2008年2月开始,杭州市铺开社区戒毒试点工作,上城区小营街道成为了浙江省三个社区戒毒(康复)试点之一。截止目前小营街道共接受符合社区戒毒人员24名,男性21名,女性3名,年纪最大的55岁,最小的23岁。
“社区一接收戒毒人员后,就立即开展帮教工作。每位戒毒人员,我们都会成立监护小组。社区主任或者书记牵头,治保主任、社区民警、戒毒人员家属、志愿者、退休干部、社会法律工作着、社区医生组成多方的力量共同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小营街道党工委邱副书记说。
小营街道所属12个社区都成立了社区戒毒工作小组。按照不少与1:4的比例监护社区戒毒人员,对于戒毒人员社区倾注更多的是责任和爱,为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帮助。“由于不少吸毒人员是特困人员,没有工作,每个月政府给的经济补助比较少,在戒毒过程中要支付必要的医药品费用,容易经济上产生困难。比如美沙酮治疗,我们就帮助每月解决100元的戒毒费用,减少了戒毒人员的经济困难。”邱副书记说。对于有劳动能力的戒毒人员,小营街道组织社区积极落实社会保障,只要是戒毒人员不乱挑不乱拣的,社区都会提供一份工作岗位,还适时组织戒毒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从今年6月1日起已经正式实施,作为《禁毒法》重要内容之一,社区戒毒成为全社会戒毒的“哨兵”,积极倡导全社会共同承担禁毒的责任和义务,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吸毒人员戒毒主要责任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推动了禁毒工作的社会化进程,更体现了全社会对吸毒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援助扶持。
“禁毒法实施后,对我们来讲也是执法理念上的转变。戒毒吸毒行为是违法的,但在戒毒的时候我们更多的把他们当作是病人、毒品受害者。”杭州市禁毒支队二大队朱莉萍副大队长说。
社区戒毒是引导吸毒人员在社会生活状态下戒毒。毒品易沾难戒,吸毒人员既是违法者,又是毒品的受害者。对吸毒人员要惩罚,更要教育和救治。需要形成社区戒毒和强制戒毒相结合的戒毒模式。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十六周岁、年满七十周岁,患有严重疾病和传染病的吸毒成瘾人员可以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在社区进行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街道、乡镇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这也体现了戒毒工作更为人性化的一面。”朱莉萍说。
那么,戒毒工作大幅度社会化,社区承担大量的戒毒职能是不是减少了对吸毒人员的管理和制约呢?
“对于吸毒人员是否进行社区戒毒,我们是有选择性的。必须要符合禁毒法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上城公安分局禁毒大队董警官介绍说。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人员应自觉履行社区戒毒协议,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我们会和对社区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每个星期了解一次情况,每月谈话一次。由公安机关定时对戒毒人员进行尿检,必要时进行抽查。发现违反协议规定的,不及时到社区报告情况,不接受尿检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就报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小营街道综治办陆建华科长说。
朱莉萍说“社区戒毒人员离开戒毒地3日以上需要履行请假批准程序。戒毒人员在3年内必须接受尿检28次以上,其中第一年上半年每隔半月检测一次,下半年每隔一月检测一次。第二年每隔二个月,第三年每隔一个季度检测一次。尿检主要是便于公安机关及时了解吸毒人员戒除毒瘾进度情况,是否存在复吸毒的情况。进行尿检的费用并不需要戒毒人员承担。”
据禁毒法规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以及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可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为二年。强制隔离戒毒期限最长可再延长一年。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将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