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5日讯
明天是国际禁毒日。昨天,记者走进小营街道,直面首批接受社区戒毒的人,发现戒毒工作更为人性化的一面。
这是个文气的小伙子,高高瘦瘦。
23岁的徐明(化名),因为好奇,去年4月,在聚会中第一次吸食了毒品海洛因。
去年8月,他因吸毒被民警查获,送到戒毒所接受强制戒毒。经过半年的戒毒,今年2月,徐明接受了社区戒毒,成为杭州乃至全国第一批接受社区戒毒的人。
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实施,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吸毒人员戒毒主要责任是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
而徐明经常去的,正是社区的谈心室。在那里,有专门的社区戒毒人员和徐明聊天,让他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性。
从今年2月开始,杭州开始了戒毒试点工作。上城区小营街道是浙江省三个社区戒毒(康复)试点之一。按照不少于1∶4的比例监护社区戒毒人员。
这意味着,至少有4个人在“管”着徐明。
效果还不错。近半年的社区戒毒,徐明没再碰毒品。
【看点】
社区戒毒这么戒
Ⅰ、进行社区戒毒要符合哪些条件
禁毒民警介绍,吸毒人员是否进行社区戒毒,警方是有选择性的。必须要符合禁毒法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公安机关作出决定。
现阶段,社区戒毒主要对象为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16周岁、年满70周岁,患有严重疾病和传染病的吸毒成瘾人员可以不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在社区进行戒毒。
Ⅱ、戒毒人员要签订社区戒毒协议
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社区会和戒毒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每个星期了解一次情况,每月谈话一次。由公安机关定时对戒毒人员进行尿检,必要时进行抽查。发现违反协议规定的,不及时到社区报告情况,不接受尿检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就报告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
Ⅲ、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怎么办
据禁毒法规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难以戒除毒瘾的吸毒人员,公安机关可进行强制隔离戒毒。
来源:
杭州网-杭州日报
作者:
热线记者 孟铁 实习生 汪徐英 通讯员 陈福 朱敏 金晓琼
编辑:
侯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