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多拿的赠品:三小袋“小样”以及两张面膜
“几天前,我表妹去下沙物美超市买东西,多拿了几份赠品,就被保安带到办公室,不让走人。”昨天上午,江先生打进12345投诉,超市保安要求表妹在一份‘陈述书’上按了10多个手印,还让她交了200元钱。
江先生认为,表妹的做法尽管是不对的,但超市保安更不对,他们没有权力调查表妹的行为,并拿走200元所谓的“补偿金”。因为事后,超市保安收回了赠品,事实上并没有给超市造成损失。
顾客:多拿赠品被保安拦住
张婷(化名)是下沙某高校大一学生。再过几天学校就要开始军训了,她想买一支防晒霜。6月29日中午12点左右,在表哥的陪同下,前往下沙物美超市。
超市货架上,防晒霜琳琅满目,为了吸引顾客,几乎每盒防晒霜都有赠品。张婷看中了一款“佳雪”牌防晒霜,买一盒赠送一张面膜,面膜和防晒霜装在一起。
张婷说,当时营业员和“佳雪”的导购员都不在,货架上有一个盒子,里面放满了“佳雪”的各种赠品。除了原本赠送的一张面膜,张婷又拿了3小袋赠品和两张也是赠品的面膜。
张婷没想到,这一切被化妆品区上方的监控拍了进去。
张婷和表哥还未走出电子警报门,早已等候在出口的超市保安就走到了他们面前。
保安把张婷和表哥带到了超市的保安室。“他们看起来很凶,我们拼命解释没有偷东西,只是多拿了几样赠品,他们都不听。”江先生昨天说,“他们后来让我‘滚出去’,把表妹留在了里面。”
所幸,保安室的门没关,张婷背对着江先生,坐在椅子上写东西。
终于,江先生被允许进入保安室了,一张按满手印的“陈述书”放在桌上。上面是张婷写的在超市买防晒霜的经过,每一处改动都按着手印。整张纸上有12个手印。
江先生说,本来以为交出了多拿的赠品,又讲清楚了事情,应该可以走了。但保安要求他们“补偿超市损失”,并问他们身上有多少钱。最后,江先生拿出200元钱交给保安,离开了超市。
超市:一切都是女孩自愿的
到昨天为止,张婷的情绪依然低落,“很难过,心里一直想着那天发生的事情。”张婷说。
“保安说要报警,我很怕,我不想让父母和学校知道,所以让他们不要报警,说是交了‘补偿金’就不报警,但没想到现在弄成这个样子……”说到这,张婷哽咽了。
但下沙物美超市防损部的何经理却是另一种说法。何经理表示:“女孩中午12点26分进入保安室,到下午1点27分事情处理完毕,在保安室里一共滞留了一个小时。我们有监控作证。”
“我们之所以当时没有立即报警,是考虑到对方还是大学生,一旦报警对她以后的人生可能会有不好的影响。”何经理说。
何经理拿出了张婷写下的“陈述书”,他说:“我们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解之后,按照商场规定,要求女孩写下这份情况说明,上面每个字都是女孩自己写的。”
“女孩还自愿在自述书的关键字、关键句和每个有修改的地方都按了手印,证明所写的每个字都是她自愿的,出自她自己的手笔,没有其他人做过修改。”何经理说。
同时,何经理强调:“女孩自愿承认了她的行为属于偷窃,并在自述书里写下‘我认识到这是偷窃行为’这句话,我们从始至终没有对女孩做过定性。”
记者在“陈述书”上看到,张婷原本表述的“工作人员说,我这算是偷窃”话语,已经被划去,改为“我承认我偷窃了”字样。
“不是我想这么写,是保安让我改掉的,我一直都不认为这是偷窃。再说了,买一支防晒霜才19元,那几样赠品根本不值钱。”张婷几乎快要哭出来了。
至于最后保安要求的200元“补偿金”,何经理解释:“最后,双方经过协商决定,女孩方面自愿出200元钱,弥补对我们商品造成的损失。”至于造成了什么损失,何经理没有说。
警方:200元收得不合理
接到12345的交办单后,下沙白杨派出所的王世超警官负责处理此事。昨天下午,王警官说:“女孩的行为应该属于盗窃,整个处理过程中,双方没有发生肢体接触。”
对于女孩被滞留在保安室的做法是否妥当,王警官说:“法律上,限制人身自由达到24小时才能算是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我们从监控里看到,女孩在保安室里一共停留了一个小时,这属于正常的事情处理时间。”
提到超市保安向女孩收取的200元钱,王警官说:“超市向女孩收取200元钱,确实是不合理的,经调查后,如果女孩确实没有损坏商品,我们会要求超市退还这200元。”
对于超市的行为是否有不当的地方,王警官表示:“事情的详细经过,我们还要在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后,做进一步调查。”
但昨晚,记者致电下沙白杨派出所教导员陈加良时,陈加良表示,这是一起民事纠纷,现在当事人双方已经私下和解,我们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再过问了。
陈加良表示,如果有一方不愿意,希望这件事重新调查,那么我们一定会责无旁贷重新调查的。
●律师说法
保安无权这么做
浙江弘源律师事务所的金建中表示,正如派出所教导员所说,这属于一般的民事纠纷,超市保安跟顾客之间是相互平等的。
很明确,保安没有权力把女孩留在保安室里达一个小时,也没有权力要女孩写“陈述书”,更没有权力要求女孩拿出200元。
正确的做法是直接报警,但这一事件中女孩过错不大,仅涉及微量财物,保安发现了女孩子的行为,及时进行劝阻,让她把东西退还,就可以了。
如果女孩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拿出200元作为补偿,超市因为没有损失,也不应收下这钱。退一步讲,即使超市真有损失,拿了钱,也应给女孩收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