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
2007年11月23日,世贸房开公司通过给业主打电话、发短信和出告知书的方式,通知购房户去交第三笔款,并同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为11月26日到12月25日。
“拿到通知我很兴奋,我以为这钱一交,合同签掉后,房子就到手了。”买了第九层东角381.5平方米的沈先生回忆说,“我扛着钱到了财务室,先去拿一张表,发现我的面积变成了420多平方米了。”
看到自己房子的面积变大了,沈先生更加惊喜,因为之前沈先生在联合广场购买过一套房子,到交付时房屋面积增加了20多平方米,多出来的面积,都是按照预订价结算的。他当时想着,面积变大更好,再花点钱买下来,“至少要比市场价便宜不少。”
当他向财务人员交钱的时候,对方问他,多出来的面积要不要。沈先生不假思索地回答:当然要。财务人员让他和公司总经理黄丽娜联系。
黄丽娜在电话里告诉沈先生,多出来的面积要按照35000元/平方米的价格计算。沈先生当场傻眼了,因为当时世贸中心的最高价格也不过30000元/平方米。
另一个让沈先生始料不及的事情是,告知书上还写着关于写字楼精装修的事项:“为了提升温州世贸中心的整体形象、档次和温州世贸中心运营的需要,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写字楼采用精装修方式交付。”
具体要求是: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前,买受人应先签订写字楼委托《精装修施工合同》,精装修的合同单价为2980元/平方米。
“原来每平方还要我多交2980元。哪里有这样的事情?”沈先生的狂喜变成狂怒,“房地产公司不是变相加价吗!”
精装修费让购房户与世贸房开公司的矛盾彻底爆发。购房户潘先生回忆,11月23日,购房户的维权代表吴女士与世贸房开公司总经理黄丽娜发生激烈的争吵,“黄丽娜当时对吴女士说,‘你这个房子拿不到了,谁跟你一样闹,下场也和你一样’。”
一些购房户开始到温州市信访办上访,要求政府出面解决问题,第一次去了30多人,第二次是100多人,阵容越来越大。
12月中旬,温州市信访局局长杨江主持调解会,世贸房开公司总经理黄丽娜、业主代表以及房管局、建设局的相关参与,会议形成一个基本宗旨:双方先签订购房合同,再谈精装修的事宜。
12月23日,购房户与世贸房开公司再一次达成约定:由世贸房开公司在2008年1月底前拿出房屋买卖格式合同,双方协商后签订,过两个月后,再进行精装修事宜的谈判。为了大楼的美观和装修质量,购房户同意开发商统一进行精装修。但是,装修要进行招投标,提供样板房和装修标准。
购房户们以为,购房纠纷已经基本解决,可没想到,一个月后,风波再起。
再起波澜
2008年1月31日,世贸房开公司在《温州日报》上刊登两则通知,通知一是给与黄丽娜有过激烈争吵的吴女士,通知她必须在2008年2月5日17时前到世贸房开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缴款手续,过期则将不再保留预约资格。通知二是给其他购房户,通知的内容与前一则相同。
购房户们接到通知后,陆续到世贸房开公司去交钱。等他们在财务那里拿到缴费单后发现,2980元/平方米的精装修费是没有了,但是,又多出来一个1475元/平方米的设备款。
世贸房产公司的理由是:商品房单价为商品房毛坯房价格,不包含空调安装价格。也就是说,购房户们买了房后,必须缴纳1475元/平方米的设备费,这些设备是空调系统和智能化系统。
“这是明显的霸王合同!”陈先生说,当时100多户购房户都很愤怒,认为世贸房开公司是想法让大家多交钱。
世贸房开公司同时规定,对于2月5日后来交款的购房户,公司收取每天千分之三的处罚款,对于价值数百万的写字楼来说,每天的罚款就高达3000多元。
“一个房地产公司居然能向购房户罚款,这是温州奇迹。”陈先生打趣说。
2月4日下午,购房户们聘请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郑庆福律师当法律顾问。翌日早上8时,在律师的带领下,100来户购房户来到世贸房开公司进行交涉,并要求世贸房开公司提供合同,并就合同内容进行协商,但未果。期间,购房户们情绪激动,与保安发生争执,最后世贸房开公司打110报警,叫警察到现场维持秩序。
2月14日,业主代表来到温州市消费者委员会进行投诉。
消费者委员会投诉部工作人员李海华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回忆说:他们和世贸房开公司总经理黄丽娜进行过协商,但对方表示没有必要和购房户沟通。
随后,消费者委员会出示报告:因温州世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方面不同意我委的调解,致使该起调解无法进行,我会决定中止调解,建议消费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