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昨天上午,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信息通报会,公布了去年下半年至今年6月全市药械稽查过程中查处的10个典型案例。对绍兴市民消费有一定的提醒作用。
案例一
一村医利欲熏心
用假药锒铛入狱
去年8月20日,诸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在诸暨警方配合下,在浣东街道某村卫生室查实批号为061106的假药“咳喘康胶囊”80盒,其含有超标有毒有害物质,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据了解,自2005年7月以来,该卫生室杨某先后从河北等地邮购了480盒“咳喘康胶囊”,货值5700多元。杨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今年初,经诸暨市人民法院审判,杨某锒铛入狱。
案例二
化工厂竟然产药
吃了罚款又受刑
去年8月2日,绍兴市和嵊州市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嵊州市一化工助剂厂查获一种代号为ARR的白色粉末。经省某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验后,证实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药物——盐酸莱克多巴胺。
据该厂法人代表张某交代,自2004年下半年起,该厂与深圳某商贸有限公司签订了生产、销售盐酸莱克多巴胺协议。2006年5月至2007年7月间,共计生产销售盐酸莱克多巴胺2365公斤,经营额240多万元,获取非法所得23.88万元。今年6月,嵊州市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缓刑3年;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60万元人民币。
案例三
蚂蚁大黄磨成粉
装进胶囊当药卖
今年3月18日,诸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诸暨市暨阳街道暨东路上的一家个体诊所内捣毁一制售假药的窝点。
去年1月至今年3月,该个体诊所将制南星、制青皮、白帆、肉桂、三棱、草黄柏、片姜黄磨成粉末,按比例混合后,手工灌入胶囊内制成“E抗原”胶囊;将蚂蚁磨成粉末后手工灌入胶囊内制成“健身丸”胶囊;将大黄、浙贝、肉桂、青黛磨成粉末,按比例混合后手工灌入胶囊内制成“消炎丸”胶囊;在“消炎丸”基础上加上五味子制成“降酶丸”。该诊所共使用各类自制药品15.6万粒,尚有库存3861粒(袋),总计货值38095.67元,获取违法所得36306.5元。
根据有关规定,诸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诊所业主以制售假药处以罚没款合计10多万元。
案例四
酒店里面设药柜
无证经营被查处
去年9月30日,绍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越城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商场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吗丁啉等多种药品,当即予以立案调查。
据了解,该酒店自去年1月24日以来,共购入吗丁啉等8个品种的药品进行销售,除当场查扣的药品外其余均已销售完毕,合计货值966元,获取违法所得431元。有关部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对该酒店作出了没收库存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2988元的处罚。
案例五
利用旧证卖药品
未尝甜头吃苦头
去年2月2日,新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一家药店时,发现该县原药品经营公司推销员周某利用过期药品经营公司授权书,购得药品后进行推销牟利。
经查,周某自2007年初以来共向多家药店推销乳酸左氧氟沙星片等药品共计货值7307.50元。周某的行为属于无证经营药品行为。新昌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7307.50元、并处罚款14615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