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6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中新入选项目510项,扩展进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147项,共计657项。浙江省入围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按编号项目计为72个,按项目计为85个,按保护责任地计为97个。三种统计结果,上榜数均高居全国第一。这是浙江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取得的又一个重大成果。
在2006年6月由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共518个项目上榜,浙江省44个项目榜上有名,居全国第一。浙江省入选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杭州西湖传说等民间文学6项,嘉善田歌等传统音乐2项,温岭鼓舞(大奏鼓)等传统舞蹈3项,温州瓯剧等传统戏剧5项,杭州评词等曲艺12项,“绍兴调吊”等传统体育游艺和杂技2项,临安石雕(鸡血石雕)等传统美术7项,杭州伞制作(西湖绸伞)等传统技艺12项,丽水畲族医药(痧症疗法)、景宁畲族三月三等民俗8项。另有兰溪断头龙等14项扩展项目上榜。浙江省目前已有129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浙江之所以能连续在两批国家级名录中排名第一,关键在于浙江省的非遗保护工作做得扎实有效。具体表现在:1.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深入开展,各地按照“四不漏”(不漏村镇、不漏项目、不漏艺人、不漏线索)要求,全面普查,摸清家底,新发现了许多具有重要价值的项目;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国遗”名录项目必须在省级名录项目中产生,浙江省先后公布了两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具有较大影响和典型性、代表性的项目集中呈现;3.浙江省文化厅认真组织浙江省申报第二批“国遗”工作,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指导和把关,申报文本和录像资料质量较高,得到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和第二批“国遗”评审专家的普遍好评;4.浙江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高度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07年,出台《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促进浙江省形成了良好的保护氛围。浙江省政府继2007年6月公布了第二批省级名录后,浙江省文化厅根据文化部补充要求,提请增补浙江省古建筑、古民居营造技艺列入省级名录,省政府于2007年11月发文增补第二批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不仅从门类上补充了浙江省申报项目的空白,更体现了省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重视。
浙江既重视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报,更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发展。浙江省公布了第一批和第二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并在全国率先对省级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实施政府艺术津贴;浙江省率先公布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省级民族传统节日保护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试点;在浙江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等六所高校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举办了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编撰出版非物质文化遗产系列丛书。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不断深入深化,已在浙江省形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