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09日讯
中国各地近年来的招商引资热潮中,对招商引资中介的奖励政策是重要一环。但是近期的中国杭州钱江新城项目拒付我国投资中介公司招商奖励金,而被告上法庭一事,显示了中国招商引资流程缺乏法律规范的侧面,引起了不少新加坡以及国际投资公司的关注。
相关人士透露,本地的新南洋集团在2006年2月,和杭州钱江新城签署委托招商引资合同。双方在协议里注明钱江新城支付少量固定费用作为在新加坡宣传推广和带领新加坡企业前去考察等相关服务费用。
协议也明确指出,如项目落成则参照市相关政策予以奖励。当时杭州市的奖励政策是按到位资金的千分之五计奖。
根据了解,新南洋集团在接受了钱江新城的委托后,在2006年3月安排钱江新城秘书长王光荣等一行前去凯德置地、太平洋之星、吉宝置地、国浩地产等新加坡企业上门会谈。据知,这些企业均是杭州市政府代表团首次与其集团总裁进行接洽。
之后的2006年4月,新南洋集团负责人先后带领凯德置地、星狮地产、太平洋之星、丰隆集团、SC Global等多家新加坡企业前去钱江新城考察。并且先后两次安排凯德置地中国区投资总经理陈耀明及接任的杜木贵前往钱江新城进行会谈,并推荐钱江新城的投资潜力和投资价值。
其后,新南洋集团负责人也安排了钱江新城去上海考察凯德置地中国公司及其在上海的项目。凯德置地在去年明确表达了希望在钱江新城投资建设莱佛士广场的意愿。
2007年10月,凯德置地在钱江新城以十亿两千多万人民币取得商业地块,总投资约7亿美金用以打造莱佛士广场。项目的土地出让金逾5.6亿元人民币已经在2008年1月付清。
但是在项目成功入驻后,钱江新城方面在支付固定数额的服务费后,拒绝按照千分之五的奖励额度支付招商引资奖励金。
据悉钱江新城方面提出四点理由:1、时间已过,项目是2007年10月才落成的;2、已经支付过固定服务金额;3、新南洋方面没有参与后期的项目谈判;4、土地是挂牌出让的,具有竞争性。
新南洋集团负责人对此表示“政府的看法不全面”。
他说:“我们在新加坡为杭州市钱江新城作了大量的宣传工作,将钱江新城的情况向新加坡的很多著名公司作了介绍,涵盖了新加坡金融、地产、商业、休闲业的代表性公司。可以讲,由于我们的努力,使得杭州及钱江新城在新加坡拥有了广泛的知名度和认同感”。
他指出,一个大型投资项目的落成需要较长的周期。钱江新城和凯德置地的接洽、会谈是新南洋经过过去一整年的努力极力促成的.作为中介者,他不能确定项目的时间进程。
另外,他说,钱江新城支付的少量费用属于在新加坡的宣传推广费用,并不是投资项目落成的回报;而经过新南洋前期的努力,钱江新城和凯德置地双方已经建立了良好而密切的关系,钱江新城并没有邀请新南洋参与后期的项目谈判,但也不能由此抹杀新南洋从中所起到的决定性作用。他也认为,土地挂牌出让增加了新加坡企业前来投资的不确定性和难度,但是这也不能作为否定招商引资工作起到作用的合理理由。
对于和钱江新城要在法庭相见,他也觉得非常遗憾。他在受访时说:“事实上我们新南洋为杭州钱江新城引进了一家非常卓越的企业和一个对当地发展极具推动力的项目。事情发展到这个地步,我们是既对中国当地政府的信誉状况表示遗憾,也对自己公司在诉讼之后从事杭州业务的实际处境感到无奈。但是作为一家新加坡投资公司,客观地讲,我们还是看好长三角,包括杭州的经济发展潜力。”
该案件将在2008年7月16日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