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0日讯
继王喜龙家属第一个向法院递交诉状,提出包括5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总计431681元的索赔请求之后,到昨天为止,杭州西湖区人民法院又先后收到4份民事起诉状。5份民事起诉状总计索赔金额达176万余元。
至此,死伤者家属全部提出索赔,这也标志着导致三死两重伤的天目山路“6·4”特大交通事故民事索赔全面启动。有关人士预计,如果包括车损和伤者的后续治疗费,索赔金额肯定要超过200万元。
在王喜龙家属向法院递交的起诉状中,被告有三个,包括肇事司机徐斐、赣G·81125工程车挂靠的江西九江湖口县顺达运输车队及肇事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阳支公司。
而其余4名死伤者家属另外将杭州信应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也追加为被告,事发时王喜龙所驾驶的浙A·02M13伊兰特轿车正是从该公司租赁的,一同被追加的还有轿车所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下城支公司。
另外,伊兰特轿车乘客家属中,除余晓燕家属之外,其余3位死伤者家属将伊兰特轿车驾驶员王喜龙家属也追加为被告。他们认为,虽然王喜龙已死亡,但交警部门认定王喜龙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提出索赔金额最高的为裴天臣家属,他们向包括王喜龙家属在内的5被告共索赔723155元。
昨天傍晚,记者联系到了九江湖口县顺达运输车队老板蔡建银。蔡建银承认,他已收到王喜龙家属起诉的诉状,但赣G·81125工程车与自己车队只是挂靠关系,前期的赔偿事宜由车主在出面,因此官司应由车主自己处理。
“收取的挂靠费还不够一顿饭钱。”当蔡建银得知死伤者家属索赔金额可能超过200万、而自己也将承担连带责任时,蔡建银表示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肇事的浙A·02M13伊兰特轿车是王喜龙的姐夫倪梦良租下的,记者昨晚电话联系了倪梦良,他表示,到目前为止,租赁公司没有找过他,他也没有接到过诉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