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片小山坳里有多座违法建筑。
浙江在线07月14日讯
位于温州大都市规划中心的温州生态园,由三垟湿地和大罗山组成,总面积130余平方公里,是目前我国东南沿海城市最大的“绿心”,是不可多得的城市自然资源。
为了保护这颗“绿心”,2007年1月1日起,全国第一部生态园保护管理地方法规——《浙江省温州生态园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正式施行。
然而,就在《条例》的“保护”下,从四面八方向“绿心”的人为蚕食,却形成了一股违法抢建风潮。政府处置乏力的背后,恰恰是《条例》实施细则及规划编制的缺位。
山坳里建别墅就像在圈地
自从《条例》正式施行后,面积达到117平方公里的大罗山,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然而,这种关注不仅仅是告诉世居于此的人们家园的宝贵,还刺激了一部分人对这宝贵资源的觊觎。
位于大罗山南部的塘下镇是瑞安市的工业强镇。沿着盘山机耕路翻过尖山山顶,路边陆续出现了几座正在建造的房子。山顶附近一片小山坳里,两幢已经基本建造完毕的别墅式小楼映入眼帘。
这两幢黄色小楼,背靠尖山,面向远方的大海,附近还有一汪湖水。在小楼周围,房主人用围墙圈起了一大块地,并做了水泥硬化。院子的大门被建成了一个小门楼,在山间的一片绿色中,显得格外扎眼。“这房子是山下一个老板建的,刚刚停工没多久。”附近的山民告诉记者。
在这片山坳里,零零散散地已经建起了四五幢类似的房子,但都还没有人入住。随处可见的,是已经完成土地平整的房屋地基,有些刚打下梁圈,有些已经搭好了钢筋框架。放眼望去,山坳地表的绿色几乎已经被剥了一层。刺眼的土石,暴露在强劲的海风中。
居住在山上的当地村民陈进文(化名)介绍,这些建在山上房子的主人,并不一定是本地人:“有的是在山下办厂的老板,也有的是几个人合起来建的,然后一人分一间住。还有的房子一下子建不起来,就先筑一个地基放在那里。除了我们这里,翻过山去,瓯海的仙岩那边也有一些这样的房子。”
而在山上“跑运输”的马队胡师傅告诉记者,除了这片山坳,稍远一点还有几幢这样的房子,有些隐藏在山林中,不容易看见。他和记者说:“你要是想来这里建房子,我们这个马队可以帮你负责搬运材料。”
新建房子审批工作早已全部停止
陈进文告诉记者:“尖山这一带,算起来归好几个村管,但是山上的本地村民很少,很多人早就搬下山去了。听说这里要搞什么保护区,有的原来住在这里的人想回来建房子都批不出来。不知道这些人有什么本事,房子都建起来了,也不知道有没有批过。”
这些天,山上那种热火朝天盖房子的情形,忽然不见了。建筑工人都下山去了。不过,那两幢最具规模的黄色小楼的院子里,施工用的手推车还留在原地。另外一些刚刚有了雏型的房子,大堆的砖块还码在一边。不过,有几幢已经砌起了墙的房子,明显有被拆除过的痕迹。陈进文说:“大概一个多月前,政府的工作人员来查,推倒了几幢刚刚开始建的房子,说是根本没批过。”
根据《条例》,在生态园区域内的所有建筑,都应该遵循生态园总体规划编制的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选址、布局,乃至建(构)筑物的风格和色调等,也都必须符合规划,并与生态园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属于大罗山范围内的尖山,正处于《条例》的保护范围内。而这一大片的水泥地,零星分布继而聚集成片的小别墅,显然与此相悖。
另一方面,当地有关管理部门表示,大罗山区域内,新建房子的审批工作,实际上早已全部停止。
各种违法建设令人触目惊心
“最典型、最糟糕的,就是尖山上的这批别墅,许多违法建设者并不是山上的村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坚决予以拆除。”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胡立同,说到此事很气愤。
“温州人大对生态园区的保护工作,一直非常重视。2007年《条例》开始实施,但也就从当年开始,一些企业主和个人,为了‘抢占先机’,在生态园区内开始违法建设。去年,人大向市政府进行了通报。市政府十分重视,市、区两级政府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市政府今年和瓯海、龙湾和瑞安两区一市签订了保护责任书。”胡立同说,“所以,我们决定今年进行全面检查,以保证立法取得真正的效果。”
今年5月下旬开始,瓯海、龙湾和瑞安先后进行了自查。6月上旬和中旬,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专门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次检查发现,生态园区内违法建筑现象比较严重。
“违法建坟比比皆是,违法开山取石屡禁不止,违法砍伐时有发生。”
最让人触目惊心的就是违法建房。除了尖山区域已经形成的这片违法建设别墅群,瓯海境内大罗山区域还有违法建设行为173宗,面积达5.17万平方米。“有一个村的村委会主任,就在三垟湿地核心区,带头违法盖了两间两层楼的房子,就在生态园管委会眼皮底下建的。管委会竟然觉得很为难,因为今后生态园建设许多工作,都需要当地村干部的支持。”胡立同说,“在这次执法检查中,温州市规划局生态园分局已将这两间房子强制拆除。”
“部分群众存在‘先下手为强’的想法,抱着侥幸心理,胆大妄为,漠视法律,占了地盘再说,大兴土木,成片损毁林地私建别墅。”人大检查情况报告中,已经将这种情况定义为“抢建风潮”。
《条例》出台两年
遇到问题不少
“从总体上说,生态园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已经开始进入依法有序的轨道,相关的机构、制度已经开始运转,可还是出现了这些问题。”胡立同说,“生态园核心区域的13平方公里范围内,已经10来年没批过群众建房了。”
检查情况报告指出,《条例》的相关配套文件和生态园保护建设相关规划已经滞后。“《条例》本身没有指明市政府必须制定实施细则,但省、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通过时,都要求市政府按照《条例》的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却至今没有落实。再加上《条例》作为法规,本身规定较为原则化,因此在实施中,也存在着载体不明或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难以得到有效实施。这也是导致生态园保护管理各项措施难以落实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
检查情况报告分析,《条例》强化了以规划为龙头的管理体制,而至今,生态园总体规划仍然没有按照《条例》要求,报省政府批准实施。尤其是对大罗山的保护,一直没有出台过相关控制性法规,导致大部分建设活动的审批,特别是关乎群众生产生活的项目,都由于无规划可依而被暂时搁置。
随意开发、盲目建设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也一定程度上导致群众产生抵触情绪,最终他们只能通过违法建设来满足自身的需求。
《条例》实施还不到两年时间,却遇到了诸多问题。
人大提出审议意见
要求政府切实解决
在听取和审议了温州市政府有关工作报告后,7月7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形成了关于检查《条例》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尖山非法别墅等6个重点整改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切实加以解决,并在3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市人大常委会。”胡立同介绍说。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还要求市政府力争在年内出台条例实施办法,完成温州生态园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同时,要尽快编制生态园控制性规划,制定和修编生态园内专项规划,使生态园保护建设有章可循,维护生态园内群众的合法权益。
在规划制定中,要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建设的关系,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科学规划、有效保护、统一管理和永续利用”的原则,把握好生态园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山水环境的优化改善、基础设施的统筹配置、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注重生态园景观与城市文化的共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