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背景]
我国至少有70%左右的人口住在农村,长期以来,遍布全国农村量大面广的农民房资产始终处于“冷冻”状态。另一头,农民发展生产渴望获得一点信贷支持却往往得不到满足。广大农民兄弟呼吁,如果农村的房子可以抵押,就能把“死产”潜在价值利用起来变成扩大生产的货币价值。这一现实已在呼唤制度创新,切实解决农村住宅的出租、买卖和抵押的问题。而中国市场经济和改革发轫地之一的温州,近来在这方面又开始了大胆尝试。允许农村住宅抵押贷款被认为可能“搅动了整个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命题”,从而引发了专家的激烈争议和社会的极大关注。
乐清市大荆镇养猪户张启福今年以农房作抵押,获得4万元贷款扩大了养猪场规模。
乐清市大荆镇养猪户张启福今年以农房作抵押,获得4万元贷款扩大了养猪场规模。
激活农民“沉睡的资本”
“我们农民自家的房子真的也能和城里人一样办房产证,到银行办抵押贷款吗?”温州乐清市大荆镇小横浦村海瓜子养殖户陈昌宏开始怎么也不信自己家不值钱的农村房能“变现”。
陈昌宏的“无知”是可以理解的,因为“这个事情实际上是我们冒着风险在做”,温州乐清农村合作银行总经理李永涵如是说。
全新的思路从金融领域破题。资金是农民发展生产的命脉。目前小额农贷等传统融资方式已难以满足农民的需求。当前我国融资的主要方式是财产抵押贷款,这对广大农民来说却很不现实。
农民家中能拿得出去的财产主要是农家房。房子不是空中楼阁,它盖在土地上,房子不值钱,土地值钱。国家法律表述的农村宅基地,实际就是人们习惯理解意义上的农民房。
据温州市法院农村宅基地课题组提供的调查报告称,近年来,渴望获得生产发展资金的广大农民不得不“饮鸩止渴”,私下卖房,或抵押农家房以获取借款资金,这已成为各地农村一大普遍现象。由于它得不到法律的保护,随着农村地价步步攀升,导致利益摧毁信用,一些人卖了房、收了钱,若干年后地价升了又不认账,结果引发无穷官司。
但是,《土地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其法律意义是农民只有使用权而无处置权。《担保法》也规定,农村宅基地不可作为抵押物。新实施的《物权法》首次对宅基地这一“用益物权”作了保护性的规定,但在能否允许农民处置的核心、敏感的问题上回避不谈。
在这种法律的背景下,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宅基地或农民房成为“沉睡的资本”。广大农民因无其他值钱的财产可作抵押担保,以致求贷无门。
在这种情况下,乐清市(县级)农村合作银行在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的支持下,为支持农民发展生产,逼出“以农(房)支农”的金融支农新举措。从2003年起,他们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大胆尝试农民房抵押贷款,以激活农民“沉睡的资本”。
该市参照城市房产允许抵押贷款的办法变通处理,银行认可农房房产证+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作抵押物。两证齐全就给予办贷,贷款额度是房屋市场评估价60%至80%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