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5日讯
为确保第29届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国务院规定,在奥运会举办期间对全国进京机动车实施统一环保标志管理,凡没有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禁止进京。
附:环保合格标志发放的相关事项
一、环保标志管理的执行时间和对象
时间:2008年7月1日至9月20日。
对象:取得各市机动车号牌(不包括临时牌照)在上述时间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的车辆,须按要求取得环保合格标志。环保合格标志的发放对象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省际间客运汽车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环保合格标志发放条件
汽油车必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国Ⅱ)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柴油车必须满足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国Ⅲ)或以上污染物排放标准,经检测满足在用车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
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车辆检测站
宁波市公安局机动车辆检测站
温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车辆检测中心
湖州市第一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
嘉兴市公安局机动车技术检测站
绍兴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检测站)
金华市机动车安全检测中心
衢州市交警支队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站
舟山市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
台州市机动车辆安全检测站(椒江)
丽水市机动车检测站
四、环保合格标志发放序程
车主申请检验→车辆外观检验→机动车排放测试→设区市环保部门领取标志。
办理时,申领人需提交行驶证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