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16日讯 备受关注的《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俗称“限塑令”)于6月1日实施后,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工商总局又于7月4日公布了相关补充意见,明令餐饮店、书店、服装店、建材店等零售服务单位均不许向顾客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不过,记者于上周末走访了市区一些经营场所发现,不少经营户仍在免费提供塑料袋,对“补充规定”也一无所知。
“限塑” :大店紧小店松
尽管大型百货公司等6月1日起已经自觉“限塑”,但许多服装店铺和市场几乎没有这个意识。记者在市区新华街一家服装店里看到,一名女士买了三件服装,说要送给三个长辈,商家便主动提供了3个塑料袋,并未收取任何费用。经营户表示,购物送塑料袋是行规,“限塑令”执行以后,塑料袋使用量不但没有减少,购物时要求额外多送塑料袋的顾客反而增多。因为服装店的塑料袋大小合适又牢固,带回去可以派其他用场。
6月1日开始,新华书店等大型店铺已在收银台挂起了有偿提供塑料袋的公告。但在金华市区某高校旁的书店,经营者依然给顾客提供免费塑料袋。经营户辩解,他们尚未接到“限塑令”的通知,只对这一规定有所耳闻。通常他们会建议顾客将书放入随身携带的包内。
生鲜包装袋仍长“耳”
6月1日发布的“限塑令”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装盛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仍可免费提供。但在本次发布的补充意见中,对这种塑料袋有了新要求:用于装盛生鲜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而且必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
上周末,记者走访了金华市区兰溪门菜市场和一些早点销售点,发现市面上绝大多数预包装袋仍具备提携功能,由于这类超薄塑料袋多数达不到规定厚度,双重包装的现象十分普遍。在某菜市场中,一些摊贩使用不带任何标志的黑色塑料袋盛装新鲜鱼虾等水产。根据“补充规定”,这些塑料袋今后将不能作为食品预包装袋,由于未印制标志、环保声明和安全性声明,这些塑料袋在今年9月30日后将面临全面禁用。
小摊小贩监管困难
对于“限塑令”适用范围扩大,多数受访商家声称并不知情。服装经营户徐女士告诉记者,即使知道了“补充规定”,只要顾客有要求又没人来管,谁都不会不送塑料袋。“客人买了衣服,总不能让人家抱回去吧?再说生意也不好做,要是为了一两个塑料袋让生意跑掉,就太划不来了。”她说。
据介绍,由于个体经营户,尤其是路边摊点,稳定性差,隐蔽性强,很容易成为监管工作中的“盲区”。而且监管中容易遇到取证难题。经营户不会承认免费赠送塑料购物袋,消费者一般也不会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哪店铺免费提供塑料袋,因此监管起来有一定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