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1日讯 今天,乐清市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涉及41名被告人的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据悉,这是温州市近年来涉黑人数最多的案件,起诉书达30页、近两万字,记录了该涉黑团伙30余次违法犯罪事实。
网罗闲杂人员称霸一方
2005年11月,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刑满释放后,网罗、豢养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充当打手或帮手,逐渐形成了以张某、周某为组织者、领导者,成员较多且相对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对外宣称“狼狗队”。
“狼狗队”为确立其在乐清市虹桥镇及周边多个乡镇的强势地位,多次与其它团伙打架斗殴。2006年5月至10月,周某组织手下林志毅等人与“阿一”团伙斗殴;2006年12月至2007年5月,“狼狗队”成员多次和“打狗队”团伙发生冲突。“关公刀”、“开山刀”等是“狼狗队”队员在争夺地盘时必带的武器。
据不完全统计,周某及“狼狗队”成员多次随意殴打、伤害他人,致伤30余人,经鉴定17人构成轻伤,6人构成轻微伤;随意损毁他人财物,价值22000多元。周某等人通过打架斗殴等方式,将控制看场的势力范围从1个赌场发展到5个赌场;强行向KTV、按摩店、美食店等收取保护费,非法牟利近20万元。
设立伤残补助“基金”
周某等人以提供食宿、给零用钱、分配赌场抽取保护费等方式网罗、豢养、控制团伙成员。团伙成立之初,周某租用一间出租房作为聚居点,团伙成员基本上同吃住、同游玩。另外周某将“狼狗队”控制看场的赌场分配给手下的团伙骨干成员,抽取头薪,所得财物作为团伙成员的日常开销。
周某等人还为在违法活动中受伤的成员提供补助。去年年初,犯罪嫌疑人金立、赵晓峰、林时旺被人砍伤,周某等人分别给予医药费3000元、2000元、1000元。
加入对立帮派要遭“通缉”
自加入“狼狗队”后,团伙成员一般都在身上文身,文上狼、鹰等图案。该犯罪集团有一些不成文的帮规,如加入“狼狗队”之后要听“老大”的话,不能再加入其他组织,尤其是对立的帮派,否则就要受到“通缉”、追砍。
邵某原先是“狼狗队”成员,后来跟了别的团伙。2007年3月,邵某被“狼狗队”成员用弹簧带捆绑后非法拘禁到山上一间小屋内,并遭殴打。后因群众报案,邵某才被解救。
近日,乐清市检察院对41名被告人以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拘禁罪向乐清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