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2日讯
前几天刚报道了教工路“醉爱”酒吧在网上诱骗客人消费,昨天又有一起黑酒吧诈客案在上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从去年4月开张到9月30日案发,孙俊平在衢州雇佣多名男子作为网上键盘手,化身“单身女白领”在网上搭讪,以甜言蜜语引诱客人到其在杭州开设的NO.2酒吧约会,每月酒吧的经营额高达百万元(早报去年11月13日报道)。
昨天上午,包括酒吧老板孙俊平在内的9名同伙出庭受审。检察机关指控孙俊平、王健、常举民涉嫌诈骗18次,诈骗金额103933元,其余6人诈骗金额从16414元到80229元不等。
酒吧幕后还有键盘手和小姐
“有证据证明的,我都认了。”孙俊平说,NO.2酒吧是他投资开设的。日常管理基本由王健和常举民(孙俊平妹夫)负责,后者掌管财务。
王健和孙俊平分别来自吉林和内蒙古,两人曾在成都和北京等地的酒吧打工,并因此相识。
“给人打工还不如自己当老板。”孙俊平和王健说自己深谙酒吧宰客之道。去年3月份,他们开始在杭州寻找开设酒吧的地址,最后选择了位于西湖旁边的西湖国贸中心二楼287﹟承包开设了NO.2酒吧。双方约定,酒吧开业后,利润的5%归王健。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酒吧开业前后,作为老板的孙俊平除了委托王健管理之外,又分别招募了王某、张某、马某和黄某(均在逃)等人分别担任组长,设立若干小组,再由各组组长各自招募小组的“网上键盘手”、“小姐”及“小姐”的日常管理人员(传号手)。
诱骗客人主要通过“网上键盘手”。孙俊平在衢州竹苑小区一居住处设立机房,招募几十名男性“网上键盘手”,他们以年轻女性的身份,在网上利用QQ聊天方式搭识男性网友,并将已搭识好的男网友信息发送给各自对应的传号手,再由传号手将有关信息传送给在杭州各小组管理的“小姐”。最后,“小姐”约会男网友在NO.2酒吧会面。
低档酒换高档酒暴利近百倍
“如果客人只要原装的酒,我们基本没法下手。”孙俊平和王健承认,只有客人要求上调制的扎酒时,他们才有宰客的机会。
酒吧里进的大多为30元的干红葡萄酒,客人消费时,由酒吧服务员配合将低档干红葡萄酒兑雪碧等饮料冒充高档红酒,倒在扎杯内,每扎出售价格为480元至2880元不等,几乎是近百倍的暴利。
在酒吧里,保安还专门配有打人凶器棒球棍,保安随时待命。2007年9月30日凌晨,受害人李某被骗至酒吧消费,结账时发现消费额竟高达1.4万元,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但与酒吧理论时,即遭到酒吧保安手持棒球棍殴打。
对于配置保安和购买棒球棍,孙俊平解释,因为酒吧在经营期间被客人砸过场子,保安和棒球棍是为了保护自己人身财产和酒吧的安全。
12条“规章”保证宰客的安全
在检察机关当庭提供的证据材料中,有一份包括12项规章的酒吧制度,以确保酒吧宰客的“安全性”。
记者看到,12项规章包括“任何女孩(包括小姐,以下同)不得在客人不在的情况下私自点东西”、“女孩不得随意和服务人员交谈”、“任何机房工作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能私自进入酒吧”、“任何女孩不能和自己无关的人说话或留电话”、“在洒吧客人不买单时,未经经理同意,女孩不得私自甩单”。
12项规章制度表面上看是让客人明白“消费内容”,并放心支付消费款,实际上是酒吧严守宰客之道,禁止员工泄密,让客人安心挨宰。
根据约定,客人消费后所得营业额按比例分配,老板孙俊平得总消费额的30%,各小组得总消费额的70%(支付自小组“小姐”、“传号手”、“网络键盘手”的工资),“小姐”和管理“小姐”的组长按各自约定比例提成。作为酒吧财务总管的常举民定期到各组“小姐”住处凭酒水单与“小姐”对账,根据酒水单上注明的“小姐”名字和“键盘手”名字发放提成。
由于案情复杂,庭审一直持续到昨天傍晚6点才结束,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