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4日讯 为降低航行成本,走私柴油,虽是自用,但也属犯法。日前,台州温岭的郭家兄弟因走私柴油170余吨,被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了刑。
郭廷军是船老大,其弟弟郭献兵及陈信方是水手,三人合伙经营货船“海阳18号”。眼看油价上涨,海运利润越来越低,三人寻思到香港海域购买航行用油,以降低成本。去年7月28日,经郭廷军与香港腾港投资有限公司联系后,陈信方等人将货船开到香港海域,从腾港公司下属的油船上购买了重柴油50吨、轻柴油8吨,用作“海阳18号”货船的航行用油。同年8月29日、9月22日,他们采用同样的手段,共购买重柴油100.5吨、轻柴油12.5吨。
郭廷军等人的走私行为被温州海关查获。经核定,郭廷军、陈信方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141572.84元;郭献兵偷逃应缴税款人民币92866.12元。
法院认为,郭廷军、陈信方、郭献兵逃避海关监管,违反海关管理法规,在境外购买柴油,偷逃应缴税款,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郭廷军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22万元;陈信方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郭献兵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