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4日讯 一个半月前,普陀两女青年去健身房健身时,一人膝盖被撞起淤青,一人脚踝骨折,近日,经普陀区消委调解,健身房同意向伤者赔偿包括医药费和误工费在内的3000元现金,但健身者晓晴(化名)未能退掉花1600元办理的健身年卡,感到很郁闷。
健身时骨折要求赔偿并退卡
一个半月前,舟山市民晓晴、晓燕(化名)结伴到沈家门一家新开不久的健身房健身,并花1600元办理了健身年卡。
没想到她们在第一次参与运动——骑“动感单车”时就遇到了麻烦。其中晓燕的膝盖被撞起了好几处淤青,而晓晴的脚踝也被脚踏板撞得疼痛难忍,后经医院确诊为骨折。
两个姑娘于是找到该健身房负责人,要求赔偿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种损失并退卡,但健身房方面只同意报销晓晴的医药费,不同意退卡。
双方协商不下,晓晴和晓燕便向普陀区12315投诉。
该不该退卡消委律师各有说法
虽然经普陀区消委调解,健身房最终同意向伤者赔偿3000元现金,但因为没有如愿退卡,晓晴和晓燕仍对此事耿耿于怀。
“我们在健身房里办卡消费,对方就应该保障我的人身安全。出了这样的事,现在我们真是怕去健身了,所以才要求退卡。”晓燕这样对记者说。
参与调解此事的普陀区消委工作人员表示,在此事件中,该健身房既没有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指导及保护,也没有向健身者做出安全警示及标明避免受伤的方法,因此应承担主要责任,赔偿损失。但健身者受伤是因操作不当引起的,而非健身器材本身的问题,退卡理由不足。
为此,记者又咨询了律师和市消委人士,得到的答复却是:应该给予退卡。
浙江桀言律师事务所律师钱冬民认为,办卡属于预付款消费,当消费者不需要该项服务时,经营者有义务退还预先收取的款项的余额。而且此事件中,由于该健身房不能保障消费者在健身过程中需要的安全等服务,理应予以退卡。
舟山市消委秘书长张学林也说:“我觉得应该给消费者退卡。虽然目前的《消法》对此类情况尚未作出明确规定,但消费讲究自由、公平,只要消费者认为这项消费存在威胁或不适合自己的,就可以要求退卡。”
健身业安全意识亟须提高
健身时,如果没有专业人士在旁指导和保护,难免会发生意外。不过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我市健身场所的安全意识、专业水准都有待提高。
定海的朱先生是我市某健身中心的常客,他告诉记者:“健身中心的教练人数有限,一般只是在做示范动作时提醒注意安全,不会一直跟在你身边进行指导和保护,也不会专门对某个项目的危险性进行说明。”
在舟山电力公司工作的王小姐也常和朋友一起去健身房健身,她回忆道:“第一次去健身房,对方一般只介绍他们这里的特色、价格、时间安排等,几乎没有说到能提供哪些安全保障的。而且都是自己喜欢什么项目就去做什么的,很少有健身教练会根据我们的自身条件推荐合适的项目。”
对此,市消委工作人员表示,健身房有责任对每一位前来健身者进行指导和保护,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项目,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操作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否则就是失职,造成的后果均由健身房承担。
同时,消费者也要懂得自我保护。如要选择知名度、美誉度高的健身场所,问清有哪些安全防护措施;锻炼时根据个人条件选择适合自己的运动项目,并在教练的指导下进行规范锻炼;一旦受伤看病,则要保留医药费发票,以备日后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