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5日讯
今天,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杭州日报》上公布了一则敦促被执行人履行债务的公告,对拒不履行债务的“老赖”名单予以公布,23个单位和个人“榜上有名”,其中包括浙江金义集团法定代表人陈金义,共欠款4500余万元。
这已不是陈金义第一次登上“老赖榜”。第一次是在2006年7月,陈金义因三个“买卖合同”共欠款67万余元,被江干区人民法院“张榜”公布,随后杭州市中院又曝光了陈金义和金义集团涉及被执行款达3600万元欠款,这3600多万元,是金义集团向三个银行的贷款,分别是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建设银行钱江支行和兴业银行西湖支行。
根据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的公告,金义集团此次欠款都是其他合同纠纷,共欠款达4500余万元。
法院规定,老赖们在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之前,不得出国出境、投资开业、购车置房、参与招投标、参加娱乐宴请等高消费活动,如有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还同时公开了举报电话87393261,市民可以随时举报“老赖”高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