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7月28日讯 电动自行车超标上不了牌、动力三轮车不能上路,市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的多种车型却与交通法规相悖,面临受限尴尬。近日,又有一种“助力车”遭遇同样的问题。一些不良商家利用市民图方便的心理,盲目兜售,导致驾驶人上路被查后方知不但违规而且还性命攸关。
驾“助力车”闯红灯丧命
7月10日下午2时30分左右,45岁的江西弋阳人方某驾驶一辆“助力车”,从义乌市城西街道于宅到国际商贸城洽谈生意。途经商城大道与城中北路交叉口时,方某见路上车少,自己驾驶的又是非机动车,不怕监控,便闯红灯。
此时,正好有一辆轻型普通货车正常过路口,由于视线不明,与方某的“助力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部分损坏、方某颅脑损伤当场死亡。7月23日,死者家属到交警大队处理时,却意外得知方某驾驶的雅马哈牌“助力车”被警方认定为“轻便二轮摩托车”,必须持证上路。方某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闯红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要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方某的家属一下子蒙了。
“助力车”为啥“变性”
据方某家属称,这辆“助力车”是方某去年花2800元在义乌一家车行购买的。“老板说,这车动力大跑得快,而且不需要上牌考证,也不用买保险,跟电动自行车差不多。”一听这种车有摩托车的快速优势,而且能立即上路,无需花其他杂费,方某立即购买。
这位车行老板的依据是,这种“助力车”排气量为36毫升,低于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排气量在50毫升以上为机动车的行业标准,因此不算摩托车,尽管两者外形相差无几。但据交警部门了解,这种车的设计时速居然高达90公里,发动机基本达到了机动车生产要求。对照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时速不得超过50公里,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气量不大于50毫升的两轮或三轮车,可界定为“轻便摩托车”。按这个标准,燃油助力车在该范畴之内。另据“助力车”技术标准,设计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汽缸工作容量少于30毫升,整车净重不大于40千克,并配有人力踏板驱动。综合以上标准,方某购买的“助力车”显然应按机动车管理。
“黑户”何时能消除
就像超标电动自行车一样,按理有关部门应从源头查处,或禁止,或规范,让这些车有“法”可依。但摆在眼前的问题是,这种“助力车”打了法律的“擦边球”,界定不够明晰。
“交法对电动自行车有明确定义,但对‘助力车’缺乏相关规定,也无法上牌,相当于‘黑户’。”交警部门也很无奈,既然将其视同机动车管理,无牌无证上路自然要处罚。但矛盾的是,上牌名录上又是空档管理,无法上机动车牌照。但可以确定的是,这种车时速较快,无论是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还是与机动车抢道,存在的安全隐患都很大,尤其是驾驶人未经培训。万一发生交通事故,由于车辆未保险,缺乏保障。
那么,消费者在购买这类车时,如何识别车辆“身份”?交警建议,在国家未出台相关新规定之前,市民千万不要偏信商家之言,最有效的方法是到交警部门查询,核对想要购买的车辆品牌、型号是否名列《上牌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