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06日讯
新车上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根据新车购置价作为基准点算出你新车的保险费用,至于保险公司采用的新车购置价会有专门的信息公司提供。
目前,被保险公司认可的这样的信息公司主要有四五家,可是,在浙江,所有的保险公司,都要采用保险协会规定的一家信息提供商提供的新车购置价作为标准,如果低于这个标准的90%就要受到行业协会的罚款。对于这样的做法,其他的信息公司不服气了,为什么只能规定用一家信息公司的,这样做是不是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蔡女士是其中一家信息服务公司北京广信源恒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公司客户是全国各地的保险公司,他们公司提供的机动车价格及参数等信息被用于为保险公司制定新车置购价。但是,蔡女士说,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发布通知规定,浙江省的保险公司必须以浙江保险行业协会指定的“北京精友时代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新车置购价”或者“类比价格”作为标准。这样在她看来,在浙江,这扇大门就只向“北京精友”开放,其他公司都被拒之门外,蔡女士说,她们公司为客户实行的是全国联保,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在全国其他地区都可以使用,但在浙江就行不通了。蔡女士因此流失了很多客户。
北京广信源恒科技有限公司的总经理蔡女士:“我有权利进入浙江的市场,发展浙江省的保险公司客户。”
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财险部朱主任:“协会就指定了一家,和精友公司是合作关系提供价格的信息公司全省就这一家。”
省保险行业协会财险部的朱主任说,协会这样做,是为了防止通过压低新车置购价的恶性竞争。所以通过比较,他们选择了北京精友一家公司提供新车置购价的标准,将这一标准放在协会平台上要求各家保险公司参考,他们并没有强行规定各家保险公司一定要选择北京精友的信息,保险公司可以选择其他公司提供的信息服务,但是,一旦超出行业协会指定价格也就是北京精友提供的价格标准下限的90%,保险公司就要受到处罚。
蔡女士:“保险公司都会选择用精友,怕处罚嘛。”
在蔡女士看来,因为有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这个规定,保险公司肯定是更愿意让她的竞争对手“北京精友”公司赚钱,因为这样更保险。
蔡女士提供的数据不被允许使用,也就意味着蔡女士收不到保险公司的信息费,没法在浙江赚钱。蔡女士说,先不讨论这种做法是否公平,省保险行业协会采用唯一公司提供的价格制定标准,这么做也还有不合理的地方。以国内一款常见的江铃载货汽车为例,他们认定的该车市场实际销售价格在8.18万元左右,而按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提供的价格也就是北京精友提供的是10.2万,如果保险公司采用蔡女士提供的数据,保险公司就要受到处罚,如果保险公司采用行业协会的数据,消费者就会多掏200多元保费。
根据《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规定,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格根据投保时保险合同签订的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无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的,由投保人和被投保人协商决定。可如今,在我省,新车置购价的标准却由一家信息服务公司来提供,这是否合适?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的这种做法又是不是一种限制竞争的行为呢?这对消费者又是否公平呢?
追踪:律师指此举限制公平竞争 工商物价已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