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不快点打官司就分不到钱了
事发后,车祸的两个幸存者,一个被甩出车外,一个被卡在车里由消防救出,都活了下来。
伤者卢某的妈妈也来旁听,一口东北话,双手边比划边说:“右边胳膊整个骨折,两侧盆骨也不行,躺着不能动,眉骨这里也不好……
“花了7万多块医疗费,医生不让出院,但没钱啊,只好出来租房子。我儿的命是保住了,将来怎样还不知道。”
卢母说,另一个伤者已被妻子带回老家治疗,“胃切除了,脾也切除了,还有肺气泡,右边脸凹进去,听说花了八九万。”
两位伤者这次起诉的医疗费只有12万多元,律师说,大头还在后面(包括后续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要等治疗终结后再打官司。
担心保险公司的赔偿不够分,律师多次强调,希望法院本着公平的原则,将两位伤者相应的份额予以保留。
事发两个月,刑事官司还没开庭,民事官司先开打了(一般车祸案是先刑事后民事,或刑事附带民事同时开庭,民事官司先打不多见),有记者问,伤者的律师为什么动作这么快,律师说:“不快不行啊,人家死者都来索赔了,再不快点就分不到钱了!”
100多万保险金怎么分听法院的
五被害人及家属共索赔183万多元,列出5个被告:
第一被告:大货车司机徐某。
徐的律师说,徐家境不好,已支付3万元医药费。律师对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他亮出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想证实伊兰特轿车突然变道,且车速过快,造成相撞(事故认定书对车速没有提及)。
第二被告:大货车所属的江西某车队。
车队说,赔么肯定会赔一点的,但大货车只是挂靠的,他们只收一点管理费。
第三被告:出租伊兰特的汽车租赁公司。
出庭的是一个小伙子,租赁公司的新老板。他两手一摊:“我是事发后才接手这家公司的,车子是以前的老板租的,跟我没关系。”
(原告律师反驳,租赁公司只是变更股东和名称,有逃避债务的嫌疑。)
第四被告:伊兰特司机王某的父亲。
王父说,儿子当初卖掉老家房产,来杭创业。儿子在老家一无所有,他没有继承任何遗产,赔偿无从谈起。
第五被告:大货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工作人员很干脆,法律规定赔多少,我们就赔多少。但交强险限额只有12.2万元,与索赔的183万元相差甚远,具体怎么分,听法院的。
(开庭后打听,大货车还有100万元限额的商业保险。保险公司说,这不在这场官司范围内,要车队先赔偿被害人,他们再把保险金支付给车队。如果车队不赔,法院可以来执行,但5个人怎么分,由法院定。)
案子审了一整天,原告、被告拿着大叠材料、发票,辩论了一整天,没有结果。
法官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