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6月28日讯
闹市区工程车与轿车相撞,酿成轿车内人员三死两伤的天目山路与杭大路交叉口的“6·4”事故(详见本报6月5日《双双闯红灯工程车“吞”了伊兰特》报道),已经过去20多天,记者昨天从相关渠道了解到,伤者病情有所好转,目前已有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向肇事司机和车主及保险公司索赔。
一死者家属向法院递交诉状
6月24日,王喜龙(死者之一、事发时轿车驾驶员)的父亲以原告的名义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提出包括5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总计431681元的索赔请求(车损将另案起诉)。
被告有3个,包括肇事司机徐斐、车主江西九江湖口县顺达运输车队、肇事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死者家属索赔的理由是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其中认定肇事工程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轿车司机负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查实,肇事的赣G81125东风牌中型普通货车,车主为江西九江市湖口县顺达运输车队(第二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单位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富阳支公司(第三被告)。
死者家属提到,车主作为肇事车辆的所有人,依法对肇事司机的过错承担赔偿责任。而保险公司在车主投保后,应对事故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死者家属还希望法院根据肇事工程车屡屡违法的情节,在判决主次责任赔偿比例分配上,考虑加重赔偿处罚的比例,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西湖区法院有关工作人员昨天向记者证实,该院确实已收到王喜龙家属的诉状,目前正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查。
伤者医疗费已不堪重负
“20多天里,事故中受伤的两人医疗费已经花去近15万元,目前难以为继”,事故伤者之一卢聚维的亲属昨天傍晚对记者说,他们不清楚车祸中的其他当事人是否已向法院起诉。
卢聚维的亲属说,张广富(另一伤者)与卢聚维目前仍在省立同德医院住院治疗,两人的伤情有一定的好转。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垫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而卢聚维家属与肇事司机家属就赔偿问题也有过接触,但对方表示无钱可赔。
“钱都是我们四处借来的”,卢聚维的亲属无奈地说,对每天数千元的医疗费已是不堪重负,由于车主一直没有出现,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听记者说王喜龙家属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后,卢聚维的亲属也表示准备走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肇事车主涉及多宗事故官司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肇事车所在单位湖口县顺达运输车队位于江西九江湖口县三里大道稽征所院内,法定代表人为蔡建银。
湖口县顺达运输车队经营范围包括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挂靠、车辆运输咨询服务,2004年7月28日以5万元起家,2007年注册资金变更为50万元,经营许可期限也顺延到2011年8月7日。
在九江和南昌等地有关部门公布的违法超限超载企业信息查询和全省运输企业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情况统计中,湖口县顺达运输车队多次在“黑名单”中出现。
而在我省的嘉善法院,2007年11月7日分别审理了两起涉及湖口县顺达运输车队的官司,案由均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两起案件的原告多达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