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11日讯 日前,嘉兴秀洲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提取被执行人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余额,成功地执结了一起“死案”。
事情还要从2001年5月28日说起,当天,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南湖支行与徐水祥、李有珍夫妇签订《嘉兴市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资金管理中心通过建行南湖支行向徐水祥夫妇发放住房贷款127000元,以所购得住房作为借款抵押。
然而,贷款后,徐水祥夫妇却多次未能按期偿还贷款,2007年9月,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徐水祥夫妇归还银行贷款本息等共10万余元。
又过了一段时间,银行还是等不到徐水祥夫妇主动偿还贷款。今年5月13日,银行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发现原来徐水祥夫妇欠债较多,早已下落不明,而原本抵押给银行的住房竟然被徐水祥转让给了案外人倪某。因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倪某于2007年8月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确认倪某与徐水祥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有效。
至此,案件执行走入了死胡同。就在执行人员处于两难境地之时,有调查显示,徐水祥在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有公积金余额近6万元。经多次协商,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终同意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的方式,提取被执行人全部公积金用于偿还银行欠款;与此同时,倪某也在法院工作人员劝说下最终同意由其筹资5万余元垫付徐水祥夫妇其余所欠银行贷款。至此,这起疑难“死案”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