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发言
老师需具备大学教师资格证
与会代表、来自浙江大学法学院的陈信勇教授指出,他有一些研究生在担任某些自考助学机构的任课老师。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教材与助学科张建华也十分认同。他认为,自考助学机构作为高等教育的一部分,担任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大学教师资格证。
倒不是说研究生就教不好,而是需要有一个规范的东西。
民办公办应一视同仁
杭州市非企联合会常务副会长赵晓惠,是与会代表之一。他认为,管理办法中对自考助学机构的申办条件进行具体规范,是很有必要的。
他认为,通过对自考助学机构的规模、专业设置、注册资金进行规范,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环境,让自考助学机构能够安心教学,培养出更多的人才。
文件中特意提出,民办学校须递交自有房产证明或租赁办学场地合同、有效期内的食堂卫生许可证,和消防安全合格证及复印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还有师资资格证明、专职教职工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清单和复印件。赵晓惠认为,普通高校如果在举办自考助学,尤其是在校外举办,也应提供相应证明。
杭州市教育考试院教材与助学科科长张建华,作为旁听人员,也发了言。他表示,根据他们调查的数据,“普通高校举办的自考助学合格率未必比民办学校的高。”
他建议相关文件能增加评估项目,把各个自考助学机构的合格率也作为重要指标进行考核。
厅长发言
以对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来修改文件
浙江省教育厅厅长刘希平听了代表们的意见建议后说,自考助学是改革开放的产物,有其存在的合理性;自考生是高考的失利者,是助学机构给他们提供了接受高等教育的平台,帮助他们圆了高等教育梦;自考也培养了许多有用人才。
自考助学单位在办学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对成绩要肯定,对问题不能忽视。他说,起草管理办法和评估指标体系这两个文件,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十分审慎,既考虑到规范的需求,又兼顾现实,从合法性、合理性等进行研究,以对社会、学生高度负责的态度来修改。
他认为,代表们的一些建议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希望自考助学机构规范行为,有更好的发展,得到社会更多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