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8月18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我省在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试点,省财政安排2396万元用于农业贷款风险补偿,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促进农户和农村经济组织发展生产、自主创业。
根据我省农业贷款风险补偿试点政策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政策主要是对农户农林牧渔业生产贷款和农村经济组织农林牧渔业贷款的风险补偿。省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风险补偿资金,市、县(市)财政资金与省实行4∶6配套,其中经济欠发达市、县(市)和海岛县(市)配套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财政部门以上一年度市、县(市)农业贷款的实际余额为基数,按新增农业贷款的5%。予以风险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