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家住上虞市曹娥街道银河新村的单某,已经将所住的房子作了民间借贷担保,为了逃避承担债务,竟伪造一张40万元的欠条将财产转移给周某。单某聪明反被聪明误,上虞市人民检察院识破了他的“造假”行为。目前,单某以妨碍诉讼被依法逮捕,与该案相关的另3名嫌疑人因帮助伪造证据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据悉,这也是上虞市人民检察院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的第一起妨碍诉讼案。
一幢房子引发两场官司
去年,王某向李某借30万元,单某拿房子提供担保,并出具保证条。之后,债权人李某要求单某按照物权法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单某一直消极应对。
今年2月18日,李某向上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某协助办理抵押登记。
3月11日上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4月2日,法院一审判决单某应当协助李某办理抵押登记。
在上诉期内,单某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致一审判决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然而,就在3月11日单某一审开庭的同日,周某手持一份署名为单某、签署时间为2006年7月的借条,向上虞市崧厦法庭提起诉讼,要求单某归还40万元欠款。2天之后,周某申请法庭对单某在上虞银河新村的房子进行财产保全。
3月17日,崧厦法庭对该案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顺利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单某3月底付清40万元借款。此后,周某以单某没有按时支付40万元借款,违反了调解书为由向上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背后的“造假”行为
这后面可能存在“造假”行为?
敏感的检察官审查后发现,该案存在不少违背一般诉讼规律之处。调解案正好赶在抵押登记案件审理期内顺利办结,并在抵押登记案未发生法律效力时申请了强制执行,如果调解案能够按照财产保全的裁定得以执行,那么单某的房产将在抵押登记案办结之前划归到周某名下。李某即使胜诉,等待他的也将是一纸空文。
6月,上虞市人民检察院将了解和收集到的证据一并移交给上虞市公安局,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很快单某如实交代了为逃避承担债务,与周某等人串通,通过伪造证据、虚假诉讼以逃避债务的整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