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8月28日讯
“流自己的汗,吃自己的饭。自己多吃苦,父母少花钱。”暑假期间,不少学生选择临时到校外打工,既参加了社会实践,积累了工作经验,又可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但勤工俭学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产生劳动纠纷后,大学生们往往投诉无门,常常会遇到“讨薪难”的问题,而多数同学在讨薪未果后,会选择沉默放弃。
800元月薪拿到手里只有600元
刘宇峰是重庆大学大三学生。今年一放暑假,就返回浙江老家,想一边打工,一边参加社会实践,为毕业后踏入社会积累工作经验。
7月初,在朋友的介绍下,他在宁波市一家私营企业找了份工作,主要为公司打印资料、整理文档,偶尔帮车间工人搬运货物等。与老板口头约定,每月报酬800元。
前几天,刘宇峰拿到自己的第一份收入时,他并不开心,因为原本说好的800元薪水,在将近40天后,缩水为600元。他很无奈,“像我这样临时做2个月,老板是不会和我签合同的,有理没处说,只能自认倒霉。”
在浙工大学生论坛里,网名叫“Hmwei”的学生发帖说,暑假自己找了份家教,到石桥街道教一个小女孩,试教了几天后,家长对她也很满意,要她过几天继续来教。但几天后,家长又推说孩子没时间,不用请家教了。
“Hmwei”便向家长索要试教期间报酬,家长拒绝支付。“石桥离学校很远,至少交通费得给吧,但他们不给,我只能自认倒霉。”Hmwei说。
随后,记者又询问了杭州市各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发现随着新学期的开始,大学生打工产生的劳动纠纷事件还真不少。
下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说,前几天她就接到了两个大学生维权咨询电话,“两名外地学生在餐厅打工,现在要回学校读书了,餐厅却克扣了他们的工资。”
滨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位姓张的工作人员说,暑假期间他已经收到四五起类似投诉,一部分是刚毕业但没有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大学生,一部分是在校就读利用暑期打工的学生。他说:“学生大多只是咨询一下维权法律,真正对簿公堂的不多。”
讨薪难多数人选择沉默忍受
中国计量学院学生处处长范庆瑜介绍,每年暑假学校护校队、图书馆、收发室等,都会推出相应的勤工俭学岗位。今年暑假来临之前,还组织了一场实习岗位专场招聘会,百余名学生与企业达成实习意向。然而,暑期该校留校学生有2000余名,许多想兼职的学生还是得“外出觅食”。
浙江工业大学大三学生小吴说,学校推出的许多勤工岗位,月工资可达200、300元。她从大一、大二就到勤工部报名,均没报上。“报名学生爆满,而且要经过面试,优先提供给贫困学生。”
范庆瑜说,对于商家私自在校内营销行为,学校坚决抵制。“如果有学生在校内被骗、校外打工产生劳动纠纷,学校法律服务小组会给予帮助。”
勤工俭学不受《劳动法》保护
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说:“勤工俭学不属《劳动合同法》保护范畴,我们也不能立案受理,只能提供相关维权咨询或适当调解。”但是大部分学生暑期打工,都不与劳动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劳动报酬也只是口头约定。因此,产生纠纷时,往往互相扯皮,很难取证。
浙江省劳动者咨询专线认为,大学生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只属《民法》调整范畴。也就是说,如果勤工俭学的大学生要有效维权,必须上法庭,但维权成本又让许多贫寒的打工学子望而却步。
专家认为,学生勤工俭学,首先应确认用工单位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其次,尽量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内容应包括协议期限、管理职责、工作时间、劳动保护条件、劳动报酬、工伤事故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