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对烟花爆竹是“禁”还是“限”?
家住凯旋路的市民代表张利忠,用自己身边朋友的遭遇来表达自己限制烟花爆竹的观点。他说就在去年他亲眼目睹了两起身边的火灾,它们都是因婚庆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其中一位朋友从去年10月家里因别人燃放烟花爆竹被烧毁,到现在还没搬回家住。
张利忠主张,不但要对烟花爆竹燃放的时间和地点要限制,对烟花爆竹的品种也要限制,而且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执法措施。
“烟花爆竹的存在有百害而无一利”,市民代表王胜俊的说法有些极端,他说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唯一“益处”就是增加几个清洁工的就业机会。
市民代表陈章寿则建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政府平时可以开放一个专门的场地,进行销售燃放,但绝对不能将烟花爆竹外带。这就如同游泳馆一般,可以收费,现场有专业的人员进行指导,提供市民一个实践、消遣娱乐的专门场地,上述开放性措施可以减少很多地下环节。
陈章寿还拿北京奥运会烟花燃放来作比喻,他说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烟花燃放并不集中在鸟巢,在北京城区各处也同时燃放,这样看上去不安全,但其实安保措施提前到位,反而更安全了,因为除了鸟巢之外,人们在其他地方也同时可以欣赏到焰火。
参加旁听的何吉老人有幸获得发言机会。他认为,杭州春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太长,应该缩短。何吉老人同时建议燃放烟花应该按时、定点、指定环境,并且派专人负责,开辟公交烟花专车,到钱塘江、七堡、九堡一线燃放,而且烟花销售点也就设在燃放点内,出来不准带烟花爆竹。
还有听证代表认为,对于烟花爆竹,除了安全问题之外,还应关注燃放烟花爆竹所导致的噪声、空气污染等环境问题。
此外,参与听证会的人员还提出了比较有建设性的意见,从事烟花爆竹销售的朱志海认为,除了未成年人,酒后燃放也应该予以限制。也有人指出用安全替代品代替传统的烟花爆竹,用高科技手段模拟烟花爆竹的声音,禁止生产杀伤力大,安全隐患比较高的烟花。
社区公约能否约束烟花爆竹燃放?
在立法听证会中,首次提出如果规定社区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公约等形式明确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是否可行?
市民代表蒋寿英认为,现在燃放烟花爆竹规格和能量越来越大,应实行定时定点燃放,尤其在社区应划出一定的地方,不论是婚丧还是其他节日喜庆,燃放烟花爆竹都要进行申请,而且要由社区进行公示后,在相关人员监督的情况下进行燃放。
市民代表张利忠则进一步提出,不仅大量燃放烟花爆竹要申请,家庭小量的燃放也要实行申报制度。
浙江京衡律师集团的徐宗新律师认为,以社区公约的形式来约束烟花爆竹是一种创新。来自金华市安监局的伍丽华局长则提出了自己的担忧,她认为,社区公约是必要的,但将安全监督交由社区管理则不可行,并且管理办法对未按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处罚的部门不明确,容易引起执法过程中的扯皮现象。
评价
立法吸收民意
增加政府决策透明度
听证会20位代表发言结束后,省法制办主任孙志丹做了会议的总结。他充分肯定了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表的看法,认为他们都做了充足的准备、发言简要明了、针对性很强。他指出,参加人员各抒己见,并且有两点是共同的,都对此草案的必要性给予了认同,对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立法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呼声比较高。省法制办将逐条梳理,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接受合理意见。
孙志丹表示,本次听证会主要有两个目的,一方面体现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有利于加强立法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可借此提高群众的参与意识和法制意识。会后,还将广泛采用意见征询会,专家认证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在反复探讨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修改。
与会听证代表认为,政府部门对民众普遍关注的法律事项进行听证,是非常有必要和值得赞许的,这可以使人们与即将出台的新法进行充分互动。听证既是听取民意的过程,也是民意消化和接受法律的过程。在进行公开、透明、广泛的意见征集后,一方面政府降低了决策风险,另一方面市民百姓也提高了对新法的认识,有利于未来现实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