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20日讯(记者 梁国瑞)“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逢年遇节燃放爆竹,这种习俗在我国古已有之。现在,结婚、住新房或者其他一些重要庆典活动,也经常用烟花爆竹来烘托热闹的场面。
但是,烟花爆竹不是一般的普通商品,有一定的危险性,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这方面的惨痛教训每年都有。通过立法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十分必要。
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的意见和建议,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烟花爆竹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加政府立法透明度,提高政府立法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水平,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深化拓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总体安排,决定于2008年8月28日下午3:00在之江饭店(杭州市莫干山路188号)对《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草案)》进行立法听证。
听证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允许生产企业将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加工,或者将生产作业流程中带药工序以承包、租赁、联营等方式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加工?
(二)批发经营企业的采购合同是否有必要进行登记;烟花爆竹外包装的封签是否需要全省统一;《办法》(草案)对烟花爆竹储存管理的有关规定是否合适?
(三)14岁以下未成年燃放烟花爆竹是否都需要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指导和看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何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地点和种类比较合适;规定社区或者村民委员会以公约等形式明确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是否可行?
只要你是浙江省的公民或单位,即日起都可以通过书面申请、传真等方式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2008年8月25日18:00时。
报名时应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告知姓名、职业、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和邮编,同时提供不少于300字的发言主要内容,并注明是否“两代表一委员”。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听证会参加人员和旁听人员。
报名电话:0571-87052218,87058062,传真:0571-87052218,87051465,邮编:310025。地址: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行政中心一号楼)。
详情登陆浙江省政府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http://www.ZJfzb.gov.cn)法制公告栏内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