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的孩子游泳时沉下去了,边上的三个玩伴不仅不呼救,回家以后还集体不吱声。死者的父母觉得“告他们”理所应当。
昨天上午,金华婺城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子。
四个男孩是金华新区同一个村的,最大的13岁,最小的11岁,打小就是玩伴,他们的父辈也是一起长大的。遭遇不幸的孩子叫小翔,13岁。
今年6月7日中午,四人结伴去白沙溪玩水。根据事后警方的笔录:三人看到小翔沉了下去,很害怕,没有呼救,后来一起到一家网吧玩了会,就各自回家了。
令小翔的父母精神崩溃的是,当晚他俩分别到三个孩子的家里去询问小翔的下落,三个孩子拒不承认与小翔一起玩水,直到第二天凌晨2点多,在警察的追问下,三个孩子才承认小翔“沉下去了”。
小翔母亲当场昏了过去。
昨天,除了三个孩子和他们各自的父母,白沙溪河道管理部门金华市婺城区水务局也成了被告,小翔的父母认为他们的责任是没有在孩子玩耍的亲水平台处立警示牌。
至于三个孩子,如果他们及时呼救,小翔还是有获救的可能。根据笔录,当时孩子们看到桥上有骑自行车的大人经过。后来小翔的衣服是在三个孩子的指认下在一块石板下找到的,但是笔录中,四个孩子下水时衣服都是一起放在一块石板上的。“那是不是三个孩子为了掩盖,事后将小翔的衣服藏在石板下的”?
原告方代理律师说,这是三个小学高年级的学生,应该知道不呼救可能造成的后果,但他们不仅不呼救,还掩盖,还隐瞒,使得小翔失去了获救的机会,他们“剥夺了一个人在危难之时获得救援的权利”。
被告方的家长则说,孩子还小,他们是因为害怕。
被告方代理人说,孩子们不呼救与小翔的淹死没有因果关系;三被告与死者都是未成年人,所以,这三个孩子不可能有能力监护到死者,对其没有义务,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小翔的父母要求三个孩子以及他们的监护人承担14万元的赔偿责任。庭审结束后,四个家庭情绪激动,法官试图调解,但双方意见相差过大,没有调解成,案件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