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女士拿出家里所有的猫窝收留落难的小猫
小猫钻出树丛看着我们
浙江在线09月01日讯
昨日,早报报道了嘉兴、上海“护猫人士”,自发在嘉兴拦截运猫大货车,救助1000多只猫的事。那些生死未卜的猫儿们的命运,牵动了无数读者的心。
记者追踪调查发现,除了被群众领走、放生的猫之外,剩余的31箱猫被搬上一辆牌照为皖N·05449的蓝色货车。嘉兴警方责令猫贩,当天将猫儿们送回江苏。
几名被警察带走的护猫志愿者,在前天傍晚6点全部被释放,最初拦车的6名上海人已经连夜返回上海。
31箱猫儿被送回江苏
前天下午3时半,一辆牌照为皖N·05449的蓝色货车驶进嘉兴农产品市场,装走余下的31箱猫。昨天,记者从嘉兴城南派出所了解到,在警方的责令下,这辆车已经由甘老板和两名司机直接开回江苏发货地点。
为什么不能将猫全部放生?城南派出所民警表示,目前没有证据表明,猫是猫贩子以偷窃、诱捕等不法手段得来的,而对方相关证件又一应俱全,因此无法将猫放生。换句话说,这些猫全都是甘老板的合法“货物”。
猫到了江苏后的命运会如何?民警表示,这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他们只负责让货车在第一时间内离开嘉兴。
警方还提到,这些猫儿们经过长途运输,中途死亡不少,极有可能带有传染病,不能贸然放生,让它们流落到社会上。
记者问道,既然承认了甘老板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等证件是合法的,又何来这一层担心呢?对此警方没有作出答复。
爱猫人士表示不会放弃
昨天上午,记者拨通了8月28日晚拦截货车的护猫人士赖先生的电话。他的声音听上去仍有些疲倦,他向记者表示,前天下午被带入派出所后,警察为他们做了笔录,一个多小时后他们就陆续离开,连夜回了上海。
赖先生告诉记者,上海在今年5月就发生过类似的猫贩运猫事件。在上海数百名护猫人士的共同努力下,经上海警方认同,最后箱中的猫儿全部被放生,重获自由。
赖先生表示,目前这辆皖N·05449货车已经回到江苏,不太容易被追踪到。不过,护猫人士绝对不会放弃“救猫”行动的,也希望其他知情者看到这辆车后,能和他们联系。
“皖N·05449货车之前在上海就有‘前科’,这些猫贩子全都是一伙的!”嘉兴爱猫人士卜女士气愤地对记者说。
目前,嘉兴、上海的护猫人士都解救了不少落难猫。卜女士带回了8只猫,都是脖子上挂着项圈的家猫。上海的护猫人士郑女士用背包装走了四五只小猫仔。前天,现场还有两位外国人,用水桶装走了好几只猫。
被放生的猫在附近流连
那些被放生的猫命运又如何呢?昨天下午,记者在事发现场,看到了前来“寻猫”的嘉兴本地爱猫人卜女士。
卜女士是嘉兴某宠物俱乐部的会员,家中养有多只猫狗,她还是一个两岁孩子的母亲。
卜女士表示,他们本地的宠物爱好者平时与上海的护猫人士都有联系。昨天下午,她也是现场协助将猫放生的人之一。
她告诉记者,前天他们心疼猫儿们的命运,放生了几百只,但她十分担心这些猫在野外能否生存,因此特地赶来看看情况。“其中有不少是家猫,它们不像野猫那样生存能力强,被放生之后实在令人担心。”
而就在农产品市场门口的自行车道上,躺着一只被车轮碾得血肉模糊的小猫。它只有成人手掌大小。
“这么小的猫还没有生存能力,跑得又慢肯定躲避不及马路上的滚滚车轮。”卜女士边心痛地说边把小猫的尸体包了起来。
记者随卜女士来到市场旁的河堤边,前天有十几箱猫都是在这里被放生的。
卜女士蹲下身子,向树丛中“咪咪”地叫唤着。紧接着,那头传来了几声猫叫,一只黄白相间的猫露出了脸。
猫儿与卜女士对视了几秒,突然“嗖”地缩回了树丛中。接下来,无论卜女士如何呼唤,它都不肯再出来了。
“这只肯定是家猫,你看,我一叫就出来了。”卜女士说,“可能它看出了我不是它的主人,因此不肯跟我走。”
接下来卜女士又在四周找了个把钟头,但没有更多发现。“刚下过一场大雨,猫们都躲起来了。”她说。
在附近公路,记者又发现了好几只猫的尸体。有的是被车轮压死的,有的没有任何伤痕。“这些猫长时间被关在木笼中,很可能是内脏被挤破了。”卜女士说。她找了张报纸,将猫们全部包了起来,然后到林子里挖了一个很深的洞,把它们埋了进去。
●后记
期待出台完整的动物保护法
即便持有相关合法证件,猫贩沿途不顾猫的死活,如此冷酷无情地运输“货物”,我们真的无计可施吗?对于人类来说,猫和狗毕竟和鸡鸭等不同,很多时候它们都是陪伴我们的朋友。
这样也引发了我们的反思:猫儿们是否像人一样拥有生命权、健康权,它们的权利该如何被保护?
记者就此咨询了几位法律界人士,他们表示,从法律角度而言,猫以及其他动物只是民法中能为人所支配的权利客体——“物”的范畴,它们不是权利主体,不具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因而,动物本身不具有生命权、健康权及精神权。
那么对于动物的保护,又是从何种角度进行立法规制呢?当前,随着社会文明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人发现保护动物其实就是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禁止虐待、残害动物就是捍卫人类固有的道德价值和社会公序良俗。正是从这个角度,各国(地区)纷纷进行动物保护立法、动物福利立法,以期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动物不受恶意伤害。
“相对而言,我国现行的有关动物保护法律寥寥可数,除《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检疫法》等几部单行法外,余者只散见于《森林法》、《渔业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若干零散条文中,没有一部专门的、完整的动物保护的总括性法律。”法律界人士表示。
而且我国保护动物立法的对象、目的还比较狭隘。如《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立法目的只限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这显然不太符合现实中人们对一般动物所赋予的人文关怀要求。
法律因时而动,规制因需而生。我们有必要出台一部完整的、专门的保护动物、禁止虐待动物的法律法规,以期更好地维护动物权益,维护人与动物的和谐相处,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