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3日讯 昨天,记者从义乌交警部门获悉,为减少货车和挂车的追尾事故,日前,国家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进行修订,明确规定所有货车(含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需在车辆后部、侧面设置车身反光标识,义乌将于近日分步实施这一规定。
据悉,目前仅有危化物品运输车辆强制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其他车辆自行设置的极少。鉴于货车、挂车夜间追尾事故较多,尤其是长途车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决定扩大粘贴范围。按照规定,从9月10日起,所有在义乌办理注册登记的货车、挂车都要事先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公安机关车管部门在新车登记时,将严格对照标准进行查验。如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者粘贴、安装的式样、尺寸、质量不符合要求,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从10月20日起,其余在用的货车和挂车也应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方能参加车辆年检。
按规定,粘贴的车身反光标识必须是获得国家“3C”认证的产品,粘贴的位置需为无遮挡、易见且无灰尘、无水渍、无油渍、无锈迹、无漆层起翘的车身表面上。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后,不得影响本标准规定的车辆照明和信号装置的性能。如车身表面无法直接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应先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在具有一定刚度、强度、抗老化的条形衬板上,再将条形衬板牢固地粘贴或铆接到车身上。
从下月起,义乌交警部门将加强对上路行驶的货车和挂车的检查,对未按规定粘贴、安装或反光标识被遮挡等不符合规定的,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驾驶人尽快按规定粘贴、安装。从11月1日起,义乌交警部门将开展集中检查,加大对未按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的货车和挂车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依法予以处罚。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货车、挂车驾驶人,为了行车安全,请尽快主动设置车身反光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