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3日讯 头颅被割,肚子被捅,肠子外露……仙居“7·23”杀人分尸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近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俞燕静的上诉,维持原判,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
2007年7月23日早晨,两名晨练的仙居县城关市民发现,路旁的草丛有一具尸体,两人立即报警。
经警方侦查认定,死者李某是临海某美容店的老板,随后警方锁定作案的犯罪嫌疑人俞燕静和张建飞。10天后,这一对“冷血鸳鸯”从山东蓬莱被抓获归案。
原来,俞燕静在李某店里做事,并与李同居。在相处中两人产生矛盾,俞燕静遂产生杀人念头。于是,俞燕静找到张建飞,两人在山上将李某刺死,担心死者身份被人认出,将其毁尸灭迹。
2008年1月7日,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俞燕静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建飞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俞燕静不服,提出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