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4日讯 记者昨天从绍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绍兴市拟定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昨天上午已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获原则通过。从9月1日起,月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750元上调为85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现行的6.4元上调为7.1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9月1日起,全省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960元、850元、780元、690元四档,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8.0元、7.1元、6.5元、5.7元四档。我市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按照历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惯例,选择了第二档标准。
绍兴市上一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2007年9月1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指出,最低工资标准本身并不是工资支付的一个实际标准,而是向劳动者支付报酬的法定底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