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05日讯
“爱情猎头服务”、“全国范围搜寻”、“全程跟踪服务”、“满意为止”……一个个代表优质婚介服务的字眼一直吸引着杭州钻石王老五孙先生的目光。在一次次“虔诚”的游说后,孙先生最终交纳了2.8万元,和婚介公司签了一纸婚介合同。但哪里料到,高额的中介费并没有让他找到心爱的另一半。现在,他想向婚介公司讨回部分费用,但面对自己已经签字的“霸王条款”,却只能一声叹息。
2.8万元,寻一个爱人
孙先生是一位43岁的成功商人,虽然自己身高1.78米,而且一表人才,但始终没能找到自己的真爱。一直以来,寻找生命中的另一半成为他最重要的任务。
2007年12月,孙先生和杭州一家婚介公司签了一个婚介合同。婚介公司为其提供高档服务——“爱情猎头”;而孙先生则承担2.8万元的费用。
但是高额的猎头费用并没能让孙先生得到满意的服务。孙先生对记者说:“合同签订之后,婚介公司确实给我找了几个女孩子,并且安排了见面,但最终都没能成。开始,公司的工作人员还比较勤快,经常主动联系我,但后来就懈怠了。后来,红娘那里还传出公司被转让,以前的员工都走了的消息。”
于是,孙先生通知婚介公司,要求终止合同,退还部分费用。但被公司拒绝了。原因是婚介公司认为公司正在努力为孙先生提供服务,而且可以服务好。另外,孙先生还签了合同。合同中,多条内容都明文规定“会费不予退还。”
后来,孙先生又向杭州市消保委进行投诉。消保委从中调解,但双方仍然没能就退款问题达成一致。最终,消保委建议孙先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杭城婚介最高收费5万元
上周,记者以客户的名义走访了杭州大约10家婚介公司。结果发现,2.8万元的收费水平在杭州仅仅是中高档次。记者联系杭州心心缘婚介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顶级服务的费用是5万元,属于“富豪征婚”。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选择这档服务的客户将享受公司两年的服务。在这个过程中,由专职红娘为其寻找适合的对象。另外,针对会员的要求,公司还可以通过媒体发布定向性的广告,招募对象。最终把名单,照片等相关资料交给会员,由会员决定是否见面。记者查阅该公司网站上的“爱情猎头风采”页面。12位会员中,有4位被注明是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在杭州温心港婚介公司,记者也看到了一款收费较高的“代理制婚介服务”。收费标准为2.8万元,服务期为两年。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服务过程中,将由资深爱情经纪人为客户锁定目标、全程代理,在全国范围内为其搜寻合适人选;约见之前,提供详细的资料;全程跟踪服务到满意为止……
多数婚介都“明文”拒绝退费
婚介公司为客户服务介绍对象时,都是非常积极的,似乎无微不至;但一旦出现问题,大部分婚介公司都有“明文”规定,拒绝退还费用。
在一家婚介公司,记者就看到了一份《婚介服务协议》。协议明文规定了甲方(消费者)、乙方(婚介)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问题。但记者发现,整个协议中根本没有涉及终止合同或者退还费用的问题。相反,多条规定都明确“会费不退”。
在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中,协议规定“甲方成为会员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或不愿意继续享受乙方服务,可自动退出,但会费不退。”“甲方不得在入会期间,从事有悖婚介的违法不道德行为。如有发现,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取消甲方会员资格,所交会费不予退还。”
在违约责任中,协议也仅仅规定:“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原因,致使对甲方服务不周,乙方应即时采取措施予以妥善处理。”至于如果消费者希望终止协议、退还费用,则根本没有涉及。
走访多家婚介之后,记者发现无论服务如何,“费用不退”已经成为行业的惯例。只要交费成了会员,在见面之前,费用兴许还能退还点;一见过面,退费几乎是不可能的。
婚介公司:不退费是为了“自我保护”
昨天,记者联系杭州一家大型婚介公司的负责人。针对“费用不退”情况,她向记者表示:“虽然我们也觉得这样的规定过于死板,但这样做其实是在自我保护。”
她说,婚介行业经常会出现“跳单”的情况。通过婚介公司的努力,最终帮客户成功配对。但成功之后,有些客户心态不好,想弄些钱回去;于是两人会串通,说服务不好、没成功,找婚介退钱;但实际上两人可能已经领结婚证了。于是,我们在提供服务之前,就和客户说好,费用是不退的。为了以防万一,我们还需要客户签字确认。
消费者:婚介合同存有不公平性
“虽然婚介公司有自身难处,但让消费者签订这样的协议,明显不公平。”孙先生说:“按照协议约定,即使婚介公司存在问题,导致服务不周,他们也只需要妥善处理,而消费者根本不能要求退款,更不用说赔偿。我觉得这份合同存有不公平性。”
昨天,记者还就合同的内容询问了多位杭州市民。大多数人都认为协议内容确实不利于消费者,有失公平。但对于这个问题,大家也都没有解决办法。“毕竟,整个行业都是这样。如果你确实有需求,不去这一家,总得去另外一家。终究逃脱不过这个行业的普遍问题。”
杭州消保委:
婚介服务需要规范
昨天,记者还就此采访了杭州市消保委副秘书长陈关庭。他告诉记者:“目前,杭州市的婚介行业发展迅速,但暴露出来的问题也比较多。今天,我们就连续接到了两起有关婚介的投诉。其中一位消费者投诉婚介介绍的对象有问题。第一次见面,他就被要求给对方生病的父亲买礼物、给对方买手机卡……”
陈关庭还表示,在婚介服务协议中,一些条款仅仅保证了经营者的权利,而没有规定或者极少规定消费者的权利。消保委认为这是不公平、不对等的。“所以,我们消保委现在正密切关注着这一行业,呼吁有关部门能加强监管,规范行业协议内容。”与此同时,陈关庭也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协议时,也要注意保护自身权益。对明显不利己方的协议条款,要提高警惕。
律师观点:
婚介合同权利义务失衡
昨天,记者还就婚介公司的协议咨询了浙江楷泽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清梁。他认为,协议至少存在两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这是一份由乙方起草好,甲方无法更改的格式合同。从整个合同内容看,没有约定乙方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对乙方义务的约定太过含糊,没有具体量化标准。因此,在合同的权利义务上是不平等的。另一方面,合同中约定“服务期为两年”、“全程跟踪服务到您满意为止”,这存在误导嫌疑。从法律性质上理解,“服务到满意为止”是一份以完成一定内容为标的的合同,这个合同的期限为两年。乙方如果没有在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约定义务——让甲方满意,就应该属于违约。但因为“满意”难以量化约定,所以这只是一个“圈套”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