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9月5日电 浙江省政府的新规定指出,以勤工俭学名义安排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生产经营性劳动的情形属于使用童工。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发出通知,进一步解释说,浙江省禁止不满16周岁的学生勤工俭学,除学校按规定安排的学生实习、教育实践、职业技能培训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接受16周岁以下学生参加劳动。
同时,对实习、教学实践、职业技能培训作出规范,用人单位接受学校教育实习的,应能提供相应的学校教育实习实施计划文件;接受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应与学校和学生本人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教育实习实施计划文件和顶岗实习协议必须对实习培训目的、时限、内容作出明确约定。否则也属于使用童工,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表示,使用童工行为主要发生在中小企业和家庭作坊内,为切实提高执法效率,浙江省积极鼓励广大基层干部和人民群众举报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而且,浙江省各地要将基层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列入举报奖励范围,对有效举报使用童工行为的(除涉案人员外),都应按规定兑现奖金,努力营造杜绝使用童工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