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9日讯 从10月20日起,温州市在用的85000多辆货车和挂车,一律要求张贴“3C认证”的反光标识,否则一经查处,将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车管部门强调,反光标识强制要求张贴,但不指定在何处购买。
温州市车管所负责人介绍,大多数货车、挂车存在车况不佳、车身较脏的情况,夜间行路尾灯不亮或被脏物遮盖的情况时有发生,容易造成后车追尾等事故,尤其在高速公路上抛锚时,后车撞上后果不堪设想。由于此类事故呈上升趋势,公安部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机动车车身反光标识粘贴等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自9月10日起,办理注册登记的所有货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以及载货类汽车底盘改装的专用作业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从10月20日起,所有在用的货车和挂车应当按要求粘贴车身反光标识。
此前温州市有小部分货车司机曾将车身粘贴镭射纸,车管部门称这类标识不符合相关要求,必须粘贴有“3C认证”(即“中国强制认证”)的车身反光标识产品,车管部门各检测站已具备识别该类标识的专用设备。由于市面上反光标识产品鱼目混杂,车管部门提醒司机选购时务必多个心眼。
另悉,从明年2月20日起,总质量大于3.5吨的在用货车和挂车须按要求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
又讯为缓解车辆“检测难”的情况,温州市车管所昨透露,今后各县(市)货车车主可以自主选择到市、县两地车管部门参加车辆定期检验。由于受检测场地等因素的制约,原则上各县(市)货车分流到市区长运、公交检测站检验,温州市车管所检测中心、郊区分所和二手车市场工作站,可根据检测量选择检验小型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