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9月9日讯 一起原本比较普通的出租车投诉案件,因为网络论坛的传播一时成为网上焦点话题,引起了网民甚至政府部门的关注。9月8日,经过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并启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后,这起出租车投诉案件之前的处罚决定被撤销。这也是绍兴市运管处自1997年《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首次因听证会撤销原处罚决定的案件。
网上投诉成热帖
一个月前,绍兴市某知名网站论坛上名为“宝贝猪”的网名发了一个题为“浙DT10××出租车,你不能这么丢绍兴人的脸”的帖子,里面写到:8月10日下午,他的丈母娘和另外一个女亲戚准备到诸暨坐火车回福建老家,在绍兴市区找了一辆出租车送她们去诸暨,谈好运费150元。但一个多小时后他打电话给丈母娘,却得知出租车司机将她们送到了诸暨的老火车站(诸暨火车站已在2006年搬迁),司机提出到新火车站要加运费,于是她们只好自己另外打的过去。该帖受到了网民的关注,迅速成为该论坛热帖,短短数天时间,点击量超过1.5万次,跟帖近400条。出租车驾驶员的职业道德和此案的法律问题成为网民议论的焦点。
与此同时,绍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96520举报投诉中心也接到了当事人的投诉,要求对此案进行调查和处理。绍兴市有关部门在注意到网上议论后,也在关注市运管处对此事的处理情况。
投诉时坚持“真相”
绍兴市运管处96520工作人员受理此案后,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分别找该出租车所属企业管理人员、对当班驾驶员以及投诉人进行了调查,对于已经返回福建的两名乘客,也致电了解事情经过,并要求他们帮助出具书面的经过情况证明。
投诉人陈述的事实确实令人气愤:事发时,出租车司机因为对诸暨的情况不了解,而凭着自己的记忆将两名准备去坐火车的外地乘客送到了早已搬迁的老火车站位置。在得知新火车站距离尚远后,司机跟乘客提出加钱要求,乘客要求下车,另找当地出租车。据此,市运管处认定该出租车驾驶员任某“在与乘客协商好运费,确定目的地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没有将乘客送至约定地点”,已构成“途中甩客”,于是向驾驶员送达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拟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并按有关规定扣分20分。
驾驶员任某不服,要求召开听证会。
听证会峰回路转
9月3日上午,此案的听证会在市运管处召开。案件调查人员、被处罚驾驶员及投诉人三方到场参加听证会。
投诉人在听证会上的表现让人大跌眼镜。投诉人表示为了慎重起见,在听证会召开前,再次打电话给自己亲友详细询问案发时的情况,了解到本案的关键问题,即当时乘客下车的原因,主要是担心驾驶员不熟悉诸暨道路,耽搁她们坐火车时间而主动提出另坐当地出租车,并非最初陈述的是因为驾驶员要求加钱,乘客心里害怕而下车。因此,投诉人在听证会上明确提出要求撤回自己的投诉,并对因为自己对事情经过的错误陈述表示歉意。
听证会主持人详细了解的事情经过后也证实了投诉人的新说法。
论坛新帖受质疑
听证会召开当天,曾经引起广泛关注的“你不能这么丢绍兴人的脸”热帖出人意料地被删除,取而代之的是“宝贝猪”另外一个题为“关于浙DT10××出租车案件的最新进展”的帖子,大意是说一是对事情经过(主要是乘客下车原因)进行新的说明外,二是对因自己给运管部门和网民造成的误导表示歉意,三是已接受了司机的道歉。
此帖一出,在论坛中引起一片哗然,一些网民纷纷对事实真相表示怀疑,并认为如果后面的陈述属实,那发帖者之前的行为是不负责的。
听证会撤销处罚是第一次
9月8日,绍兴市运管处对听证会作出最终结论:根据投诉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基本事实的共同陈述,认定驾驶员任某违法行为成立的事实基础不复存在,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不予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绍兴市运管处自1997年《行政处罚法》实施以来首次因听证会撤销原处罚决定的案件。
投诉人该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在讨论中,不少网友都表达了一个观点:网络的快速发展给了大家一个表达意见的平台,但在享受这个平台的便利时,也应该注意网络公德和社会公德。因为一些投诉者往往存在以偏概全和虚张声势的问题,导致一些不明真情的网民也会跟帖附和,给当事人带来很大的困扰。虽然这个事件中投诉者后来发帖致歉,但已经影响到了当事人,如果没有后来的听证会,事实真相可能很难被揭开,因此投诉者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时也要慎重发言,对自己的言行负责。
虽然出租车司机途中甩客的情节不能认定,但市运管处还是认定“司机道路不熟悉引起乘客投诉”,对出租车司机作出扣服务资格证5分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