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1日讯
遵纪守法的王先生,前几天突然收到一张法院的“传票”,说他陷入了经济纠纷,把他急得茶饭不思。
王先生住在建南小区某幢7楼。9月8日上午,他儿子出门上班,路过一楼楼道的黑板报,看到上面贴着一张江干法院的传票。王先生的儿子瞄了一眼,发现“被传人姓名”一栏竟然写着他父亲的名字。
儿子急忙打电话给王先生。从事装修工作的王先生感到很莫名其妙:“自己可从来没做过违法乱纪的事啊,什么时候卷进官司了?”
回家撕下“传票”,王先生急匆匆赶往江干法院,找到民二庭的沈庭长。
沈庭长接过“传票”一看,吃了一惊。这张“传票”是复印件,而且有几个地方明显经过修改。案号、开票时间、应到日期、地点等手写的内容都作过涂改。本来应该手写的“被传人姓名”,变成了印刷体。案由一栏的“经济纠纷”,也是非常不专业的说法。
沈庭长按照假“传票”上的案号查找,发现这起案子已经审结,案件当事人并不是王先生。江干法院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上,也没有找到关于王先生的案件任何信息。
王先生觉得很郁闷,自己没有和别人产生任何经济纠纷。假传票却贴在楼道里,上上下下的邻居都看到了,肯定会指指点点议论他,家里人也被搞得人心惶惶。
法院也不知道这张“传票”究竟是何来历。是已结案的当事人利用法院传票恶搞王先生,还是有别的什么原因?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沈庭长提醒市民,法院的传票绝对不会使用复印件。而且,传唤当事人开庭的传票会通知当事人到法院来拿,或者通过邮寄等方式送到当事人住所和单位,不会一声不响贴在当事人家门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