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1日讯
原本开开心心地在饭店里为儿子办婚宴,却意外发现饭店擅自将就餐标准降低了300元,双方为此不欢而散并对簿公堂。昨天,饭店和消费者两方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了协议。
今年年初,刘某到海盐某家饭店给儿子预订了婚宴筵席,约定预订酒席11桌,每桌标准为1198元,并预交了500元的订金。可5月10日婚宴当天,刘某发现上来的菜里原来预订的梭子蟹、多宝鱼等都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价格较低的蔬菜。
事后,饭店找到刘某等人要求其支付餐饮费,但刘某认为自己没有受到应有的服务因此拒绝支付,双方多次协商不成,7月底,饭店将刘某告上了法庭。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刘某当庭支付饭店餐饮费6200元(已支付押金500元),余款饭店自愿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