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一案,9月11日在温岭市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于案情较为复杂,当天案情审理直至下午6时40多分才结束,法院没有当庭作出宣判。
此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当天上午的开庭吸引了众多的旁听人员,法院不得不临时加座。
检察机关在公诉书中称,被告人林峰涉嫌受贿一案,经依法审查查明:1993年8月至案发时,被告人林峰任温岭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并于1995年9月开始兼任人民医院院长,负责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全面工作,在担任以上职务期间,被告人林峰利用职务之便,在基建、药品购销、人事安排等方面,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49.48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林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党委书记、院长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达49.48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部分受贿事实,被告人林峰供认不讳,但对其中几笔则作了辩解,如温岭市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有关人员贿送的多笔钱,林峰认为系其以其母亲名义入股医药公司的分红。药品经销商李某贿送的钱款和玉佩,林峰声称作为到北京为申报国家级科研课题送与有关人员,用于公事。至于人事安排方面收受的两笔共16000元的贿赂,林峰称已退还,而行贿中间人蔡某(院长助理)作证则称没有退还。
在庭审中,林峰和辩护律师希望法庭考虑认定林峰的立功表现予以从轻判决,如在羁押期间检举三名云南人有贩毒行为、在看守所内抢救突发急病的嫌犯,林峰还特别提醒法庭他在科研方面的突出贡献,如以他为为组长的跨国研究小组,在该院住院患儿中检测到我国第一株人博卡病毒(HBoV),并对该病毒进行全基因序列测定;其次是发现国内首例WU多瘤病毒。另外,他称自己为主承担两个国家级课题,就在羁押期间,还有论文发表在专业权威学术刊物上,其中还有一篇论文世界著名的《科学》杂志准备刊用,但因自己失去自由可能无法交美金审稿,林峰为此感到非常可惜。
在羁押期间,林峰在一份剖析材料中这样写道:“经过二(两)个多月深刻反省,回顾自己从一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地市三级人大代表,被联合国授予公共服务特别贡献奖,今日沦为阶下囚,剖析自身的根源,主要包括下述五方面:放松世界观改造、防腐拒变根基不牢、追求享受、私心膨胀以及法律知识淡薄。”林峰在这份材料中提到了几个细节作为例子,如检察院曾组织该院领导到金华监狱进行警示教育,但林峰以忙为由不愿意接受教育;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视察看守所,林峰又以工作忙为由不去参加。虽然是中南政法大学的EMBA,林峰承认“但许多法律知识都是门外汉”。在这份悔过材料的最后,林峰还作诗一首以示悔过:“追名逐利大半辈,高墙境内思腐变。罪有应得莫怨天,痛心疾首深忏悔。”而在法庭作最后陈述时,林峰在开始时就说:“我是省地市三级人大代表,今天被送上被告席,我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值得注意的是:林峰的生日就是七月一日(195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