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9月12日讯 (记者 叶海 通讯员 吕律) 为确保婴幼儿的身体安全健康,浙江省工商局、省消保委同时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广大农村偏远地区的消费者:
一、立即停止使用2008年8月6日以前生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
二、已食用该奶粉的婴幼儿如出现小便困难等异常症状,要及时就诊,并立即向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
三、已经购买但尚未食用的,消费者可去商店要求退货;企业不同意退货的,消费者可向当地消保委(消协)投诉。
四、大力倡导母乳喂养,母乳是婴儿必须的和最理想的食品,其所含的营养物质最适合婴儿的消化吸收,母乳中含有抗感染物质,不宜引起过敏,并能提高婴儿的免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