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2日讯
11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法院对湖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原副局长(正处级)严亚军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严亚军因受贿133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7月,时任南浔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的严亚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得知南浔区南浔镇宝善路部分土地使用权将被整体拍卖,便将消息通风报信告诉朋友杜某,杜某与私营业主冯某一起将地块拍得后,与严亚军商定,若地块经营获利,所得利益与严亚军三人均分。同年12月,严亚军作主将杜某和冯某拍得的地块与南浔经济开发区下属公司所有的两块地块一同以土地收储的形式向湖州市国土局土地储备中心借款。2005年5月,经严亚军同意,南浔经济开发区对该地块的补偿基准价为730万元。到2006年5月,冯某分期分批收到了补偿款。
2006年11月到今年1月,冯某按照与严亚军的约定,将133万元资金以分“利润”的形式分四次通过杜某送给严亚军。案发后,严亚军退出赃款11万元。4月10日,严亚军因涉嫌受贿被湖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立案侦查。7月10日,严亚军被提起公诉。
现年39岁的严亚军案发前仕途一片光明:从28岁起,他分别担任安吉团县委副书记、湖州团市委副书记、湖州团市委书记等领导职务,案发前任湖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