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17日讯
今年6月,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明星版在绍兴大剧院成功首演,中央电视台戏曲频道也前来录播,在戏曲界产生轰动效应。但昨天上午,该剧制作单位绍兴市演出公司却坐上了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被起诉侵犯了作家刘南薇的剧本著作权。
起诉方是作家刘南薇的子女刘耕源和刘朝晖。刘氏兄妹称,上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其父亲刘南薇制作完成了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并在《人民文学》等杂志上刊登过。1989年,刘南薇去世,兄妹俩作为子女合法继承其父于生前所著的越剧剧本《梁山伯与祝英台》的著作权。
绍兴市演出公司所制作的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因为汇集了全国越剧舞台上最优秀的演出阵容和最具人气的越剧八大流派,被称为明星版。刘氏兄妹认为,该明星版剧本正是其父亲所著;而演出公司既没有在演出宣传过程中为刘南薇先生的编剧地位署名,也没有在演出前告知他们并经他们许可,更没有向他们支付任何报酬,完全系擅自制作、演出。他们遂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演出公司在未经允许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演出侵犯了他们的权益,遂将对方告到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停止侵权的同时,并在浙江省内报纸上公开发表声明说明《梁山伯与祝英台》越剧剧本的编剧。
在昨天的法庭上,双方律师围绕刘南薇是否享有著作权、绍兴市演出公司是否具有侵权行为进行激烈争辩,并各向法庭举证十余项证据。
绍兴市演出公司不承认其存在侵权行为,并认为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是传统剧目,新中国成立前后,已经有《梁山伯祝英台》、《梁山伯与祝英台》、《梁山伯》、《梁祝哀史》等剧本公开出版物,且有多个版本,现在的剧本是各剧团和艺人们不断对唱词和剧情内容进行完善、修改的成果。
同时,演出公司称,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明星版所使用的剧本是袁雪芬、范瑞娟口述,徐进等改编而来,因此演出行为并没有侵犯刘南薇先生的署名权,也未侵犯刘氏兄妹的各项权利。
昨天,这起《梁山伯与祝英台》著作权纠纷案首次开庭就持续3个小时,法院将择日继续进行审理。
记者了解到,目前,刘氏兄妹还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上海越剧院、扬州扬子江音像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称该单位制作、出版、发行销售的CD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祥林嫂》、《孔雀东南飞》、《宝莲灯》侵犯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