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浙江频道9月19日电 翻开最新一期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会刊《浙江人大》,几位缺席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的委员名单赫然入目,而今后,这一“曝光”行为将成为常态。
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9月19日审议通过并开始施行的《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应依法履行职责,处理好常委会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其他工作一般应服从常委会工作需要。
常委会组成人员应按时出席常委会会议,一般不要请假。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常委会会议包括各次全体会议、分组会议,应当请假,由常委会办公厅报常委会主任或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同意。
一年内,出席常委会全体会议、分组会议的次数总计不足三分之二的委员,应向主任会议作出书面说明;未经同意连续三次不出席常委会会议的。应当辞去常委会委员职务。
根据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规定,常委会会议出席情况由办公厅编入常委会《浙江人大》(公报版),印发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接受代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