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09月20日讯
“被告在接受调查时坦言,‘现在对我最大的惩罚,不是要坐几年牢,而是永远走出了法院的大门’。” 9月12日上午,当公诉人宣读这段审查笔录时,身穿囚服的李俊毅开始抽泣。
昔日的李俊毅,是温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名副科级审判员,如今因涉嫌收受律师贿赂,被温州洞头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39岁的李俊毅在温州法院打拼了20多年,终于从一名助理审判员升为副科级审判员。
2008年4月,温州市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称李俊毅工作期间曾收受律师余某某贿赂,审案时对其代理的案件给予“关照”。
4月25日,温州检察院依法逮捕李俊毅,7月10日,案件移送洞头检察院审查起诉。在法庭上,洞头检察院公诉人指出,李俊毅于2003年至2008年期间,共收受贿赂8万元。
法庭将择日宣判该案。